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
- 原告
- 林天源
- 原告
- 陳鎮
- 被告
- 至遠營造有限公司
李祥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字第103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至遠營造有限公司及李祥剛被訴詐欺案件,經原告林天源、陳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開規定之情形,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