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單聲沒字第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智慧財產案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單聲沒字第18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松年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3年度偵字第539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5年度執聲字第1397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103年度偵字第539號被告高松年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3年8月15日確定,並於105 年8月14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仿冒物品(詳 臺北地檢署10103年度偵字第539號卷第50-52頁之102年度紅保管字第1383號扣押物品清單),聲請依刑法第40條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 公布,自10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105年7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而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沒收實體規定,係於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自101年7月1日施行,應自105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從而違反商標法案件中有關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與否,應回歸刑法沒收實體之規定。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 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四、經查,被告高松年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字第53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2 年,於105年8月14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侵害如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物品,且係被告購入而所有,業經其陳列於店面,欲供販賣所用而未及售出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臺北地檢署偵查卷第9、47、48頁),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 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3份、鑑定證明書3份、市值證明書3份 存卷可參(臺北地檢署偵卷第17-19、21-30、31-37頁), 確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無訛。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前揭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 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廖棣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附表 ┌──┬──────────┬──┬──────┐ │編號│仿冒商品 │數量│商標權人 │ │ │ │ │ │ ├──┼──────────┼──┼──────┤ │1 │Toyota安全帶護套 │ 26│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2 │Mitsubishi安全帶護套│ 8│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3 │Honda安全帶護套 │ 18│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4 │Toyota標誌貼紙 │ 46│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5 │Honda標誌貼紙 │ 18│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6 │Mitsubishi標誌貼紙 │ 12│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7 │Mitsubishi喇叭蓋 │ 4│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8 │Honda喇叭蓋 │ 2│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9 │Toyota喇叭蓋 │ 3│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0 │Honda標誌 │ 31│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11 │Toyota標誌 │ 32│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2 │Lexus標誌 │ 2│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3 │Mitsubishi標誌 │ 13│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4 │Honda鑰匙圈 │ 1│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15 │Mitsubishi鑰匙圈 │ 2│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6 │Lexus鑰匙圈 │ 2│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7 │Toyota鑰匙圈 │ 1│日商豐田自動│ │ │ │ │車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8 │Honda標誌冷光片 │ 1│日商本田技研│ │ │ │ │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19 │Mitsubishi標誌冷光片│ 1│日商三菱重工│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