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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6號

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洪英花余銘軒李小芬

原告
袁美華
原告
袁美苓
原告
袁美萍
原告
袁美雲
原告
袁偉傑
原告
袁美莉
原告
袁偉智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君婷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慕嘉律師
被告
吳騏宥
被告
圓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麥何奕醴
被告
星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韻湘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 年度審交訴字第2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李小芬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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