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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洪英花余銘軒李小芬
  • 法定代理人
    麥何奕醴、陳韻湘

  • 原告
    袁美華
  • 被告
    吳騏宥星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6號原   告 袁美華 袁美苓 袁美萍 袁美雲 袁偉傑 袁美莉 袁偉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君婷律師 高慕嘉律師 被   告 吳騏宥 圓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麥何奕醴 被   告 星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韻湘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 年度審交訴字第2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李小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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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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