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570號
- 原告
- 王建豐
- 訴訟代理人
- 張藝騰
- 被告
- 黃志雄
- 被告
-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西仁
- 訴訟代理人
- 黃捷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玲綺律師
- 被告
- 蔡聰文即聚祥企業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306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36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