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智易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康曜資訊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盧天授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