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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
    張少威

  • 被告
    希伯來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人蘇金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智易字第5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希伯來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蘇金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調偵字第818號、第81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嗣經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張少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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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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