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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35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陳諾樺何孟璁林彥成

原告
益帖國際有限公司
被告
陳堂麒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1088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諾樺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林彥成

                   書記官 周尚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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