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101號
- 原告
- 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為廣曉雄
- 訴訟代理人
- 羅名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航律師
- 被告
- 唐國森
- 被告
- 蕭裕蓁
- 被告
- 旭慶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蕭裕蓁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唐國森、蕭裕蓁背信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8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