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37號
- 原告
- 濮○○
- 兼法定代理人
- 濮樂偉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懿心
- 兼法定代理人
- 上三人共同 黃心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君倚律師
- 被告
- 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萬吉
- 被告
- 周啓知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一百零五年度訴字第五七○號被告周啓知被訴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李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