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2號
- 原告
- 京合發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青錡
- 訴訟代理人
- 劉邦川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信憲律師
- 被告
- 黃祥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86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11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86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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