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6年度附民字第88號
- 原告
- 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品誠
- 原告
- 固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楊宏煒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948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主張及聲明:如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之記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被訴對原告竊盜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是原告此部分之訴,依照上開法律規定,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亦應併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