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審重附民緝字第1號
- 原告
- 美商微軟公司 (Microsoft Corp.)
- 法定代理人
- Richard H.Sauer
- 訴訟代理人
- 陳瓊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春金律師
- 被告
- 辰揚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以豪
上列被告等因107年度審易緝字第6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被訴詐欺等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審易緝字第6 號刑事判決諭知免訴在案,揆諸上揭規定,原告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且此部分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