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緝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盧啟志、廖翠昌、林人魁、洪文玲、李湘永、文英華、曾志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訴緝字第3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文玲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8342號、94年度偵字第116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被告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 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 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 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於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 之1,亦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因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則規定追訴權因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內未起訴而消滅;另修正後刑法第83條並將追訴權時效停止之原因修訂為因「起訴」、「依法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且增列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之事由。故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刑法所定追訴權時效期間較長,表示行為人被追訴之期限較久,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80條之規定。又依「擇用整體性原則」(最高法院著有27 年 上字第2615號判例可資參照),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1條、第83條之規定。 三、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 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80條第1項各款所定期間4分之1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修正前刑法第83條定有明文 。故刑法追訴權之時效規定,係指刑事追訴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怠於行使偵查、起訴、審判等追訴權,即生時效完成,而消滅追訴權之效果,倘若案經提起公訴後,被告在逃而依法通緝,致無法行使審判權時,其追訴權之時效,依同法第83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應停止進行至法定追訴期間4分 之1。 四、本件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1年11月27日(此時點下稱為〈一〉)。而被告所涉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應為10年,又因被告逃匿,經發布通緝,上開通緝被告時間內審判之程序均不能繼續,時效期間並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為12年6月(此期間下稱為〈 二〉)。再本件係於94年5月9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始偵查,於94年12月15日提起公訴,並於95年1月25日繫 屬本院,後因被告逃匿,本院於97年6月10日發布通緝(開 始實施偵查至通緝發布日,共計3年1月3日,此期間下稱為 〈三〉),業經調取本院95年度重訴字第13號案卷核對無誤,故上開〈三〉之期間因檢察官、法院均依法行使偵查、起訴及審判之程序,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上開時間自應予以加計,惟其中自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迄案件繫屬於本院之期間(共計1月12日,此 期間下稱為〈四〉),追訴權並未行使,此段時效繼續進行之期間應予扣除。從而,本件被告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已於107年5月18日(此時點下稱為〈五〉)即告完成〔計算式為:〈一〉+〈二〉+〈三〉-〈四〉=〈五〉〕。揆諸前揭說明,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被告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余欣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洪啟瑞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4年度偵字第8342號 94年度偵字第11690號 被 告 盧啟志 男 5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北縣○○市○○路000巷0號6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廖翠昌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縣○○市○○路00巷0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林人魁 男 3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0 號5樓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洪文玲 女 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街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李湘永 男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縣○○鄉○○巷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文英華 女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縣○○市○○路00巷0號3樓居臺北縣○○市○○○路000號6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曾志源 男 2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南投縣○○鄉○○村○○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 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盧啟志係晴健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晴健公司,設臺北市○○ 區○○路0段000號1 樓)實際負責人,廖翠昌、林人魁、洪 文玲、李湘永分係晴健公司自設立至民國90年6 月26日、自 90年6月26日至同年8月28日、自90年8月28日至91年11月27 日、自91年11月27日迄今之名義負責人,均為稅捐稽徵法之 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渠等均明知晴健公 司與漢舜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漢舜公司)、藍通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藍通公司)、聖東尼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聖東 尼公司)、莛吉企業社、福至興業有限公司(下稱福至公司 )、覆銘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覆銘公司)、品嵊企業有限公 司(下稱品嵊公司)、采舍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采舍公司) 、鑫晶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鑫晶公司)、統伸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統伸公司)等10家公司或商號,彼此間並無實際之營 業行為,竟共同基於偽造文書、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營業 人逃漏稅捐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概括犯意聯絡,自89年11月 起至91年2月止,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提供前揭公司 或商號之空白發票,合計78張,作為晴健公司之進項憑證, 總計虛列晴健公司如附表一所示進項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 )3,836萬5,209元,並自89年12月起至92年6月止,在晴健 公司無實際銷貨情況下,連續多次提供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晴 健公司統一發票215紙,金額共計5,142萬2,273元,分別持 交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公 司或商號負責人持之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他人逃漏營 業稅共計257萬1,119元,並將上開不實交易據以填製會計憑 證,併計入帳冊,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 及正確性。 二、盧啟志係聖東尼公司(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 樓 )實際負責人及90年8月8日至91年3月28日之名義負責人, 文英華則係聖東尼公司自設立至90年8月8日之名義負責人, 均為稅捐稽徵法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 彼等均明知聖東尼公司與奇梵希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奇梵希 公司)、漢舜公司、藍通公司、晴健公司、謹輝通商企業有 限公司(下稱謹輝公司)、莛吉企業社、靜展企業有限公司 (下稱靜展公司)、福至公司、北銧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北 銧公司)、覆銘公司、品嵊公司、采舍公司、鑫晶公司、統 伸公司等14家公司或商號,彼此間並無實際之營業行為,竟 共同基於偽造文書、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 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概括犯意聯絡,自89年11月起至91 年2 月止,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提供前揭公司或商號之空 白發票,合計113張,作為聖東尼公司之進項憑證,總計虛 列聖東尼公司如附表三所示進項金額高達6,425萬5,420 元 ,並自89年11月起至91年2月止,在聖東尼公司無實際銷貨 之情下,連續多次提供業務上登載不實之聖東尼公司統一發 票208紙,金額共計6,381萬3,890元,分別持交如附表四所 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公司或商號負責 人持之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共計319 萬701元,並將上開不實交易據以填製會計憑證,併計入帳 冊,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三、曾志源係聖東尼公司自91年3 月28日迄今之名義負責人,為 稅捐稽徵法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於91 年3、4月間之某日時,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潘姓男子介紹 ,由曾志源提供身分證影本與盧啟志,以擔任聖東尼公司之 名義負責人,後復與盧啟志、潘姓男子,共同基於偽造文書 、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1年3月起至91年6月止,在聖東尼公司 無實際銷貨之情下,連續多次提供業務上登載不實之聖東尼 公司統一發票7紙,金額共計84萬1,980元,分別持交如附表 五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公司負責人 持之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共計4萬 2,100 元,並將上開不實交易據以填製會計憑證,併計入帳 冊,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四、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 證 據 名 稱 │ 待 證 事 實 │ ├──┼──────────┼───────────┤ │ 一 │被告盧啟志之供述 │1、被告係晴健公司、聖 │ │ │ │ 東尼公司實際負責人 │ │ │ │ 之事實。 │ │ │ │2、晴健公司自設立起即 │ │ │ │ 由被告經營之事實。 │ │ │ │3、被告因票信不好,要 │ │ │ │ 求被告林人魁擔任晴 │ │ │ │ 健公司名義負責人, │ │ │ │ 且被告林人魁曾參與 │ │ │ │ 晴健公司業務之事實 │ │ │ │ 。 │ │ │ │4、被告因票信不好,要 │ │ │ │ 求被告文英華擔任聖 │ │ │ │ 東尼公司名義負責人 │ │ │ │ 之事實。 │ │ │ │5、被告於91年3、4月間 │ │ │ │ 將聖東尼公司頂給潘 │ │ │ │ 姓男子並將證件交給 │ │ │ │ 潘姓男子辦理之事實 │ │ │ │ 。 │ ├──┼──────────┼───────────┤ │ 二 │被告林人魁之供述 │曾在晴健公司擔任業務,│ │ │ │後於90年7月間提供身分 │ │ │ │證影本,擔任晴健公司名│ │ │ │義負責人之事實。 │ ├──┼──────────┼───────────┤ │ 三 │被告洪文玲之供述 │1、係被告盧啟志前妻, │ │ │ │ 提供身分證影本,擔 │ │ │ │ 任晴健公司名義負責 │ │ │ │ 人之事實。 │ │ │ │2、被告盧啟志係晴健公 │ │ │ │ 司實際負責人之事實 │ │ │ │ 。 │ │ │ │3、晴健公司後來換被告 │ │ │ │ 李湘永擔任名義負責 │ │ │ │ 人之事實。 │ ├──┼──────────┼───────────┤ │ 四 │被告李湘永之供述 │透過被告洪文玲介紹,提│ │ │ │供身分證影本,擔任晴健│ │ │ │公司名義負責人;晴健公│ │ │ │司實際由被告盧啟志管理│ │ │ │之事實。 │ ├──┼──────────┼───────────┤ │ 五 │證人即國稅局承辦人王│因晴健公司進項異常比例│ │ │鈺惠之證述 │為92%,所以認定其為虛│ │ │ │設行號,且采峰行、致茂│ │ │ │服飾店取得晴健公司虛開│ │ │ │發票部分業已補稅完成之│ │ │ │事實。 │ ├──┼──────────┼───────────┤ │ 六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3│晴健公司、聖東尼公司、│ │ │年7月20日併(93)財 │漢舜公司、藍通公司、莛│ │ │北國稅審三字第093006│吉企業社、覆銘公司、品│ │ │2309號函、93年7月23 │嵊公司、采舍公司、奇梵│ │ │日財北國稅字第093023│希公司、謹煇公司、靜展│ │ │4479號函 │公司、福至公司、北銧公│ │ │ │司、鑫晶公司、統伸公司│ │ │ │等營業人均係虛設公司或│ │ │ │行號之事實。 │ ├──┼──────────┼───────────┤ │ 七 │晴健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被告廖翠昌、林人魁、洪│ │ │記資料、營業稅稅籍資│文玲、李湘永係晴健公司│ │ │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前後任負責人;被告林人│ │ │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94│魁、洪文玲均支領晴健公│ │ │年10月11日財北國稅松│司薪資;被告林人魁、廖│ │ │山營業字第0940025269│翠昌於資料卡上親筆簽名│ │ │號函及附件臺北市稅捐│;被告李湘永在董事願任│ │ │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登│同意書、股東同意書上親│ │ │記通報表資料卡(下稱│筆簽名之事實。 │ │ │資料卡)、89~93年度│ │ │ │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 │ │ │ │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 │ │ │局中北稽徵所94年10月│ │ │ │19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 │ │ │二字第0940019707號函│ │ │ │及附件資料卡、晴健公│ │ │ │司董事願任同意書及股│ │ │ │東同意書 │ │ ├──┼──────────┼───────────┤ │ 八 │被告盧啟志與李湘永於│被告盧啟志係晴健公司實│ │ │91年11月21日簽立之信│際負責人及委託被告李湘│ │ │託契約 │永管領晴健公司股份之事│ │ │ │實。 │ ├──┼──────────┼───────────┤ │ 九 │晴健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晴健公司自89年11月間起│ │ │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至92年6月間止,虛增進 │ │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銷金額;異常進項比例│ │ │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92.05%;自89年11月間 │ │ │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起至92年12月間止,進口│ │ │進口報單總項資料清單│金額僅37萬7,474元之事 │ │ │ │實。 │ ├──┼──────────┼───────────┤ │ 十 │漢舜公司、覆銘公司、│漢舜公司、覆銘公司、品│ │ │品嵊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嵊公司之異常進貨比例分│ │ │相關資料分析表;覆銘│為99.64%、99.52%、 │ │ │公司、品嵊公司營業稅│89.06%;覆銘公司、品 │ │ │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嵊公司目前狀態為擅自歇│ │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業他遷不明之事實。 │ │ │來源明細 │ │ ├──┼──────────┼───────────┤ │十一│品嵊公司之進貨廠商隄│隄昇公司之異常進貨比例│ │ │昇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為97.18%之事實。 │ │ │隄昇公司)涉嫌虛設行│ │ │ │號相關資料分析表 │ │ ├──┼──────────┼───────────┤ │十二│采峰行說明書影本、財│晴健公司與采峰行、致茂│ │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服飾店無實際交易之事實│ │ │稽徵所94年6月6日財北│。 │ │ │國稅中正營業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 │ │ ├──┼──────────┼───────────┤ │十三│被告林人魁說明書 │晴健公司全部貨源均自香│ │ │ │港進口,未向國內廠商進│ │ │ │貨之事實 │ ├──┼──────────┼───────────┤ │十四│聖東尼公司設立及變更│被告文英華、盧啟志、曾│ │ │登記資料、營業稅稅籍│志源係聖東尼公司前後任│ │ │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負責人;被告文英華、盧│ │ │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啟志、廖翠昌、洪文玲均│ │ │94年10月11日財北國稅│支領聖東尼公司薪資;被│ │ │松山營業字第00000000│告盧啟志、曾志源於資料│ │ │01號函及附件臺北市稅│卡、出資轉讓變更登記申│ │ │捐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請書、股東同意書上親筆│ │ │登記通報表資料卡(下│簽名;被告曾志源於公司│ │ │稱資料卡)、89~93年│章程上親筆簽名之事實。│ │ │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 │ │ │ │清單、公司章程、出資│ │ │ │轉讓變更登記申請書、│ │ │ │股東同意書 │ │ ├──┼──────────┼───────────┤ │十五│本署檢察官91年度偵緝│被告曾志源曾以1萬餘元 │ │ │字第1544號不起訴處分│代價,同意友人以其名義│ │ │書及訊問筆錄 │開公司,且去過聖東尼公│ │ │ │司簽名之事實 │ ├──┼──────────┼───────────┤ │十六│聖東尼公司營業稅年度│聖東尼公司自89年11月間│ │ │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起至91年6月間止,虛增 │ │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進、銷金額;異常進項比│ │ │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例91.49%;自89年9月間│ │ │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起至91年6月間止,進口 │ │ │、申報書(按年度)查│金額僅286萬1,252元,出│ │ │詢作業、進口報單總項│口金額僅7,551元之事實 │ │ │資料清單、出口報單細│。 │ │ │項資料清單 │ │ └──┴──────────┴───────────┘ 二、核被告盧啟志、廖翠昌、林人魁、洪文玲、李湘永、文英華 、曾志源7人所為,均係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登載不 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罪嫌;被告等就上開各犯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潘姓 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被告 等所犯上開各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 ,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請依連續犯論處,並加重其 刑。被告等所犯連續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連續幫助逃漏稅 捐罪嫌間,均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 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檢 察 官 陳 進 德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本件起訴書前因漏列附表,特此補正)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 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 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號 │期間 │ 買受人 │ 銷售人 │ 張數 │ 票金額 │ 營業稅額 │ ├───┼──────┼─────┼────────┼────┼────────┼──────────────────┤ │1 │90.09~90.10 │ 晴健公司│ 漢舜公司 │ 14 │ 5,145,250 │ 257,263 │ │2 │89.11~89.12 │ 晴健公司│ 藍通公司 │ 4 │ 2,830,000 │ 141,500 │ │3 │90.05 │ 晴健公司│ 聖東尼公司│ 2 │ 500,000 │ 25,000 │ │4 │91.01 │ 晴健公司│ 莚吉企業社│ 5 │ 1,990,000 │ 99,500 │ │5 │90.11~90.12 │ 晴健公司│ 福至公司 │ 5 │ 4,279,165 │ 213,959 │ │6 │90.01~90.02 │ 晴健公司│ 覆銘公司 │ 19 │ 9,495,000 │ 474,750 │ │7 │91.01~91.02 │ 晴健公司│ 品嵊公司 │ 3 │ 1,520,000 │ 76,000 │ │8 │90.11~90.12 │ 晴健公司│ 采舍公司 │ 8 │ 2,638,294 │ 131,915 │ │9 │89.11~90.02 │ 晴健公司│ 鑫晶公司 │ 12 │ 6,105,000 │ 305,250 │ │10 │89.11~89.12 │ 晴健公司│ 統伸公司 │ 6 │ 3,862,500 │ 193,125 │ │合計 │ │ 78 │ │ │ 38,365,209 │ 1,918,262 │ └───┴──────┴─────┴────────┴────┴────────┴──────────────────┘ 附表二 ┌──┬───────┬─────┬──────────────┬──┬────────┬──────────────┐ │編號│ 期間 │ 銷售人 │ 買受人 │ 數 │ 發票金額 │ 營業稅額 │ ├──┼───────┼─────┼──────────────┼──┼────────┼──────────────┤ │1 │ 90.12 │ 晴健公司 │ 秋氏企業有限公司 │1 │ 240,000 │ 12,000 │ │2 │ 89.12 │ 晴健公司 │ 丹丹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2 │ 476,190 │ 23,810 │ │3 │ 90.06~90.10 │ 晴健公司 │ 吉昶實業有限公司 │9 │ 2,137,880 │ 106 893 │ │4 │ 90.08 │ 晴健公司 │ 歐苾克企業有限公司 │1 │ 7,219 │ 361 │ │5 │ 89.12 │ 晴健公司 │ 藍卡服飾店 │2 │ 600,000 │ 30,000 │ │6 │ 89.12 │ 晴健公司 │ 之伸實業有限公司 │2 │ 476,190 │ 23,810 │ │7 │ 90.08 │ 晴健公司 │ 中觀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1 │ 3,021 │ 151 │ │8 │ 89.12 │ 晴健公司 │ 昕壬有限公司 │1 │ 1,428,571 │ 71,429 │ │9 │ 90.04~90.06 │ 晴健公司 │ 晨哲國際有限公司 │4 │ 385,077 │ 19,254 10 │ │10 │ 90.10~92.04 │ 晴健公司 │ 采峰行 │26 │ 6,740,000 │ 337,001 11 │ │11 │ 90.10 │ 晴健公司 │ 裘服飾有限公司 │3 │ 980,000 │ 49,000 │ │12 │ 90.02~90.04 │ 晴健公司 │ 奇梵希公司 │3 │ 1,201,955 │ 60,099 │ │13 │ 90.06 │ 晴健公司 │ 影爵時尚行 │2 │ 500,000 │ 25,000 │ │14 │ 90.08 │ 晴健公司 │ 環亞股份有限公司 │1 │ 37,619 │ 1,881 │ │15 │ 90.06 │ 晴健公司 │ 思邁順國際有限公司 │5 │ 1,200,000 │ 60,000 │ │16 │ 90.08 │ 晴健公司 │ 恩普亞有限公司 │1 │ 3,790 │ 190 │ │17 │ 90.06 │ 晴健公司 │ 石黛國際有限公司 │4 │ 1,011,143 │ 50,557 │ │18 │ 90.02 │ 晴健公司 │ 國仙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 │ 189,762 │ 9,488 │ │19 │ 90.04 │ 晴健公司 │ 聖東尼公司 │9 │ 3,515,533 │ 175,777 │ │20 │ 89.12 │ 晴健公司 │ 太陽花國際有限公司 │2 │ 440,476 │ 22,024 │ │21 │ 89.12 │ 晴健公司 │ 致茂服飾店 │2 │ 650,000 │ 32,500 │ │22 │90.12~91.12 │ 晴健公司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 152,927,851146│ 0000000000 │ │23 │ 90.08 │ 晴健公司│ 秉辰企業有限公司 │1 │ 3,790 │ 190 │ │24 │ 91.02~92.06 │ 晴健公司│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18 │ 1,620,00081 │ │ │25 │ 90.08 │ 晴健公司│蘇黎士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 │ 2,381 │ 119 │ │26 │ 90.04 │ 晴健公司│ 絲王精品服飾店 │1 │ 74,318 │ 3,716 │ │27 │ 90.08 │ 晴健公司│ 精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1 │ 11,371 │ 569 │ │28 │ 90.12 │ 晴健公司│ 新亦企業有限公司 │2 │ 402,000 │ 20,100 │ │29 │ 89.12~90.12 │ 晴健公司│ 遠澄有限公司 │6 │ 1,900,000 │ 95,000 │ │30 │ 90.08 │ 晴健公司│ 喬順汽車有限公司 │1 │ 2,278 │ 114 │ │31 │ 90.08~91.02 │ 晴健公司│ 亞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5 │ 344,972 │ 17,250 │ │32 │ 90.08 │ 晴健公司│ 風尚門實業有限公司 │1 │ 3,467 │ 173 │ │33 │ 91.04 │ 晴健公司│ 凡凡有限公司 │1 │ 1,905 │ 95 │ │34 │ 89.12 │ 晴健公司│ 總可可有限公司 │2 │ 400,000 │ 20,000 │ │35 │ 89.12 │ 晴健公司│ 廷翔服飾有限公司 │1 │ 200,000 │ 10,000 │ │36 │ 90.02 │ 晴健公司│ 榮豐國際有限公司 │5 │ 1,000,000 │ 50,000 │ │37 │ 90.08 │ 晴健公司│ 威鯨企業有限公司 │1 │ 1,429 │ 71 │ │38 │ 89.12~90.10 │ 晴健公司│ 朝比奈企業有限公司 │17 │ 5,049,777 │ 252,489 │ │39 │ 89.12 │ 晴健公司│ 宏展服飾店 │2 │ 700,000 │ 35,000 │ │40 │ 90.04 │ 晴健公司│ 紅衣實業有限公司 │1 │ 200,000 │ 10,000 │ │41 │ 91.02 │ 晴健公司│ 臻佩服精品服飾店 │2 │ 320,000 │ 16,000 │ │42 │ 90.12~92.02 │ 晴健公司│ 又莉企業有限公司 │2 │ 355,394 │ 17,770 │ │43 │ 89.12~90.12 │ 晴健公司│ 友妮詩企業有限公司 │4 │ 1,068,335 │ 53,417 │ │44 │ 91.04~91.06 │ 晴健公司│ 漢祥實業高雄分公司 │5 │ 126,744 │ 6,336 │ │45 │ 91.08~92.06 │ 晴健公司│ 承立服裝洋行 │2 │ 5,091,427 │ 254,572 │ │46 │ 90.10 │ 晴健公司│ 米騎國際有限公司 │2 │ 310,000 │ 15,500 │ │47 │ 90.02 │ 晴健公司│ 米希尼納公司 │3 │ 1,455,892 │ 72,795 │ │48 │ 90.12 │ 晴健公司│ 大欣針織有限公司 │4 │ 2,031,600 │ 101,580 │ │49 │ 90.08~90.10 │ 晴健公司│ 佳妮服裝有限公司 │8 │ 1,942,900 │ 97,145 │ │50 │ 91.02 │ 晴健公司│ 摩軒國際貿易實業 │5 │ 1,000,000 │ 50,000 │ │51 │ 90.12 │ 晴健公司│ 春威貿易有限公司 │2 │ 631,644 │ 31,582 │ │52 │ 90.08 │ 晴健公司│ 利基材料科技公司 │1 │ 1,229 │ 61 │ │53 │ 90.08 │ 晴健公司│ 高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 17,143 │ 857 │ │計 │ │ 215 │ 51,422,273 2,571,119│ │ │ │ └──┴───────┴─────┴──────────────┼──┴────────┴──────────────┘ 附表三 │ ┌───────────────────────────────┼──────────────────────────┐ │編號┴ 期間 買受人 銷售人 張數 │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 ├2 │ 90.09~90.10 │ 聖東尼公司 │ 漢舜公司 ┌ 14 4,800,600 240,027 │ │3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 藍通公司 ││ 4 7,210,000 360,500 │ │4 │ 90.03~90.04 │ 聖東尼公司 │ 晴健公司 ││ 9 3,515,533 175,777 │ │5 │ 90.01 │ 聖東尼公司 │ 謹輝公司 │ 15 13,270,000 663,500 │ │6 │ 91.01 │ 聖東尼公司 │ 莚吉企業社│ 6 3,000,000 150,000 │ │7 │ 90.05 │ 聖東尼公司 │ 靜展公司 │ 1 908,663 45,433 │ │8 │ 90.11~90.12 │ 聖東尼公司 │ 福至公司 │ 6 4,988,928 249,447 │ │9 │ 90.11 │ 聖東尼公司 │ 北銧公司 │ 1 600,000 30,000 │ │10 │ 90.01~90.02 │ 聖東尼公司 │ 覆銘公司 │ 16 6,604,000 330,200 │ │11 │ 91.01~91.02 │ 聖東尼公司 │ 品嵊公司 │ 8 4,000,000 200,000 │ │12 │ 90.11~90.12 │ 聖東尼公司 │ 采舍公司 │ 9 3,145,000 157,250 │ │13 │ 89.11~90.02 │ 聖東尼公司 │ 鑫晶公司 │ 11 5,496,000 274,800 │ │14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 統伸公司 8 5,600,000 280,000 │ │合計┴ ┴ 113 ┴ 64,255,420 3,212,769 │ │ │ │ │ └──────────────────────────────────────────────────────────┘ 附表四 ┌──┬───────┬─────────┬─────────────────────────────────────┐ │編號│ 期間 │ 銷售人 │ 受人 張數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 │1 │ 91.01~91.02 │ 聖東尼公司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2 81,730 4,086 │ │2 │ 91.01~91.02 │ 聖東尼公司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1,536,200 76,810 │ │3 │ 89.11~90.12 │ 聖東尼公司 │丹丹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9 4,833,333 241,667 │ │4 │ 90.10~90.12 │ 聖東尼公司 │吉昶實業有限公司 2 582,850 29,143 │ │5 │ 90.03 │ 聖東尼公司 │蘭黛有限公司 1 290,000 14,500 │ │6 │ 89.12 │ 聖東尼公司 │ 卡服飾店 1 200,000 10,000 │ │7 │ 90.09~91.02 │ 聖東尼公司 │之伸實業有限公司 8 1,800,000 90,000 │ │8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昕壬有限公司 2 3,333,333 166,667 │ │9 │ 90.03~90.04 │ 聖東尼公司 │晨哲國際有限公司 3 553,087 27,656 │ │10 │ 90.06 │ 聖東尼公司 │佩坊 2 39,047 1,953 │ │11 │ 90.11~91.02 │ 聖東尼公司 │采峰行 12 3,500,000 175,000 │ │12 │ 90.09 │ 聖東尼公司 │裘服飾有限公司 3 1,050,000 52,501 │ │13 │ 90.01~90.04 │ 聖東尼公司 │梵希公司 7 1,816,520 90,827 │ │14 │ 90.04 │ 聖東尼公司 │影爵時尚行 2 500,000 25,000 │ │15 │ 90.06 │ 聖東尼公司 │緯麒有限公司 1 3,810 190 │ │16 │ 90.09~90.10 │ 聖東尼公司 │中興百貨業股份有限公司 2 65,192 3,259 │ │17 │ 89.11~90.04 │ 聖東尼公司 │先施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 2,371,967 118,598 │ │18 │ 90.01 │ 聖東尼公司 │國仙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 280,000 14,000 │ │19 │ 90.05 │ 聖東尼公司 │晴健公司 2 500,000 25,000 │ │20 │ 91.02 │ 聖東尼公司 │愛坊國際精品服飾店 1 17,562 878 │ │21 │ 89.12 │ 聖東尼公司 │致茂服飾店 1 350,000 17,500 │ │22 │ 90.11~91.02 │ 聖東尼公司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4 913,725 45,686 │ │23 │ 90.03~91.01 │ 聖東尼公司 │絲王精品服飾店 4 255,682 12,785 │ │24 │ 90.11~90.12 │ 聖東尼公司 │梅隆鎮珍品有限公司 2 600,000 30,000 │ │25 │ 90.10~90.12 │ 聖東尼公司 │記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3 245,651 12,282 │ │26 │ 90.02 │ 聖東尼公司 │亞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 256,688 12,834 │ │27 │ 90.01~91.01 │ 聖東尼公司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4 472,773 23,638 │ │28 │ 90.09~91.01 │ 聖東尼公司 │艾力卡企業有限公司 3 116,587 5,830 │ │29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總可可有限公司 2 800,000 40,000 │ │30 │ 89.11~90.02 │ 聖東尼公司 │又琦服飾有限公司 6 2,176,190 108,810 │ │31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廷翔服飾有限公司 2 800,000 40,000 │ │32 │ 89.11 │ 聖東尼公司 │珈權服飾有限公司 2 700,000 35,000 │ │33 │ 90.01~90.02 │ 聖東尼公司 │榮豐國際有限公司 6 3,000,000 150,000 │ │34 │ 90.09~90.10 │ 聖東尼公司 │生活提案工作室 3 800,000 40,000 │ │35 │ 90.01 │ 聖東尼公司 │佳思國際有限公司 2 1,800,000 90,000 │ │36 │ 89.11~90.10 │ 聖東尼公司 │朝比奈企業有限公司 18 6,749,500 337,476 │ │37 │ 89.12 │ 聖東尼公司 │宏展服飾店 1 300,000 15,000 │ │38 │ 90.03 │ 聖東尼公司 │達豐商行 2 224,230 11,212 │ │39 │ 90.11~90.12 │ 聖東尼公司 │又莉企業有限公司 3 822,180 41,110 │ │40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友妮詩企業有限公司 4 561,905 28,095 │ │41 │ 89.11~89.12 │ 聖東尼公司 │盷集企業有限公司 2 600,000 30,000 │ │42 │ 90.01 │ 聖東尼公司 │亞帝捷實業有限公司 2 800,000 40,000 │ │43 │ 90.10~91.02 │ 聖東尼公司 │福記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5 593,260 29,662 │ │44 │ 90.01~91.01 │ 聖東尼公司 │漢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7 518,633 25,932 │ │45 │ 89.11~90.09 │ 聖東尼公司 │大伊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1 1,729,368 86,469 │ │46 │ 90.01~90.02 │ 聖東尼公司 │米希尼納國際開發有限公司7 3,782,203 189,110 │ │47 │ 90.11~90.12 │ 聖東尼公司 │大欣針織有限公司 6 2,834,400 141,720 │ │48 │ 90.07~90.08 │ 聖東尼公司 │佳妮服裝有限公司 3 757,100 37,855 │ │49 │ 90.09~91.02 │ 聖東尼公司 │佳瑩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8 1,863,000 93,150 │ │50 │ 90.09 │ 聖東尼公司 │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 1 34,281 1,714 │ │51 │ 90.05 │ 聖東尼公司 │碁股份有限公司 1 1,905 95 │ │52 │ 90.01~90.02 │ 聖東尼公司 │岱依服飾有限公司 5 3,000,000 150,000 │ │53 │ 90.01~90.02 │ 聖東尼公司│ 208│真美商行 5 1,999,998 100,001 │ │合計│ │ │ │ 63,813,890 3,190,701 │ └──┴───────┴──────┴──┴─────────────────────────────────────┘ 附表五 ┌───┬─────────────────────────────────────────┬────────────┐ │編號 │期間 銷售人 買受人 張 發? │ │ ├───┼─────────────────────────────────────────┼────────────┤ │ 1 │ 91.03~91.05 聖東尼公司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3 379,028│ │ │2 │91.03~91.06 聖東尼公司 福記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4 462,952│ │ │合計 │ 7 841,980│ │ │ │42,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