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
    呂政燁羅郁婷余欣璇

  • 原告
    蔣美裕
  • 被告
    品客餐飲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46號 原   告 蔣美裕 訴訟代理人 彭國書律師 被   告 品客餐飲有限公司 被   告 兼法定代理人 王美霞 上列被告品客餐飲有限公司、被告王美霞因業務過失致傷害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余欣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彥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