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87號原 告 九野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欣怡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李育碩律師 被 告 林富勇 皇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甘清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審易字第1462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