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6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674號原 告 花園城堡信義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尤敦正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被 告 季義生 被 告 旺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莊友善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審訴字第465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余欣璇 法 官 周泰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