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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106號

因侵占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章曉文黃媚鵑歐陽儀

原告
省電達人光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劭頎
訴訟代理人
辜良民
被告
潘文隆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字第27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章曉文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歐陽儀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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