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102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林秋宜楊台清陳柏宇

原告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克振
送達代收人
楊寶鑑
被告
郁盟國際有限公司

      陳郁淵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7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楊台清

                   法 官 陳柏宇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