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附民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30 日
- 當事人李承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97號 原 告 李承恩(Lee-Luong Sylvaia S.Y) 訴訟代理人 高奕驤律師 陳立涵律師 被 告 李俊琳 胡白玫 杰昇投資有限公司 京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地下樓 升創投資事業有限公司 京倫文教基金會 上 四 人 法定代理人 胡白玫 被 告 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京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京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三 人 法定代理人 李俊華 被 告 昇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時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君毅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重附民字第97號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林勇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