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86號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劉慧芬何孟璁彭慶文

原告
林文欽
被告
天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清算人
李晟瑞
被告
上寶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兼清算人
汪秀英
被告
柯威任
被告
陳睿達
被告
虹林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兼清算人
李睿霖
被告
王皓泰

孫嘉祥 住○○市○○區○○路000巷0號2樓 張棉

棉 住○○市○區○○路000巷0號3樓之3 葉千緯

住○○市○○區○○路0段0號0樓

游子謙

殷孝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其中被告李睿霖、游子謙、王皓泰、孫嘉祥、殷孝可、張棉棉及葉千緯均經本院認定有對原告施用詐術,並經本院判決有罪,而其餘被告,原告主張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共同侵權行為或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為有理由,惟查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彭慶文

書記官 王聖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