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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05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黃傅偉林祐宸劉宇霖

原告
中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曉駿
被告
劉鎧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42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林祐宸

                   法 官 劉宇霖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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