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附民字第366號
- 原告
- 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主望
- 原告
-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主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國益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頎律師
- 被告
- 張心望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7年度易字第67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張心望被訴背信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應予駁回。而其訴既經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