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天晨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兼被告
- 潘建中
- 被告
- 牟家祿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235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潘建中等人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