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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違反政府採購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余銘軒陳秋君廖晉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天晨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兼被告
潘建中
被告
牟家祿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235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潘建中等人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廖晉賦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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