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1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余銘軒廖晉賦陳秋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611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世豪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394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世豪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廖晉賦

法 官 陳秋君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