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 原告
- 臶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郁涵
- 被告
- 鍾怡君
賴秉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567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賴秉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567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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