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3號
- 原告
- 楊金晏
- 訴訟代理人
- 賴錫卿律師
- 被告
- 台灣觀光巴士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徐范煦敏
- 被告
- 台灣聯合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威德
- 被告
- 怡容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威德
- 被告
- 劉昶祥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