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48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天晨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潘建中 被 告 牟家祿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235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潘建中等人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廖晉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