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1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61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世豪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394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世豪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