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160號
- 原告
- 王壽南
- 原告
- 王昱傑
- 被告
- 朱逸祥
陳建綸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160號因傷害等案件附帶民訴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160號
陳建綸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160號因傷害等案件附帶民訴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