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王惟琪朱家毅莊書雯

原告
臶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郁涵
被告
鍾怡君

      賴秉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567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莊書雯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