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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933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余銘軒陳秋君廖晉賦

原告
一帆教育傳播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田金益
被告
陳志全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廖晉賦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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