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19號
- 第三人
- 即參與人
-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即清算人
- 楊蕙綾
- 第三人
- 即參與人
- 臧美騏(原名:臧美然)
- 第三人
- 即參與人
-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即清算人
- 胡瀞云
- 籍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臺北○○○○○○○○○)
-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0樓 之0
上列第三人即參與人等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19號被告楊蕙綾、薛珀祐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臧美騏、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均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由
一、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未為第一項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被告即第三人明漾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明漾公司)代表人楊蕙綾、被告薛珀祐,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檢察官提起公訴,依起訴書暨補充理由書意旨認被告楊蕙綾、薛珀祐係明漾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被告2人因明漾公司資金短缺,遂於民國104年間,與告訴人鴻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陳仲彥達成協議,由被告2人提供明漾公司購貨發票及匯款水單交與告訴人後,再由告訴人匯款出借,待貨到後由告訴人保管,被告2人再以現金或支票分期取貨出售,豈料,被告2人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被告薛珀祐指示被告楊蕙綾自105年1月21日起至106年11月1日止,在明漾公司處,接續偽造內容不實之賣方名義發票(INVOICE)、買方名義之購物單及匯款水單等私文書及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後,接續持以向告訴人借款而行使之,使告訴人因此陷於錯誤而同意出借如附表「被告向告訴人借款進貨之金額」欄所示之款項(共計新臺幣703萬6,200元),並於附表「匯款日期」所示之日期,陸續匯款如附表「匯款金額」欄所示之金額,至被告2人所指定如附表「收款帳號」欄所示之帳戶。嗣告訴人之代表人陳仲彥察覺有異而探詢被告楊蕙綾,被告楊蕙綾向其坦承上情,告訴人始知受騙,告訴人迫於無奈遂於106年12月15日,與被告楊蕙綾及其配偶黃廷耀(另為不起訴處分)達成分期返還款項之協議,然至今卻仍未返還分文,因認被告楊蕙綾、薛珀祐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8條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第28條共同詐欺取財罪嫌。
㈡依上開公訴意旨所認犯罪事實,若被告2人有罪而依刑法第38條之1應沒收犯罪所得者,因告訴人支付如附表「被告向告訴人借款進貨之金額」欄所示之款項,係基於被告2人之犯罪行為,使告訴人陷於錯誤,匯款如附表「匯款金額」欄所示之金額至第三人明漾公司、臧美騏、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環球綠洲公司)名下如附表「收款帳戶所有人」欄所示之帳戶,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其沒收對象及範圍自可能包括上開公訴意旨所指如附表「收款帳號」欄所示帳戶之所有人,亦即第三人明漾公司所取得如附表編號一至
二、十至十三「匯款金額」欄所示之款項、第三人臧美騏所取得如附表編號四、五「匯款金額」欄所示之款項、第三人環球綠洲公司所取得如附表編號三、六至九「匯款金額」欄所示之款項,均有因被告2人犯罪行為所取得犯罪所得之可能。則為保障如附表「匯款金額」欄所示款項可能被沒收之所有人程序主體地位,使第三人明漾公司、臧美騏、環球綠洲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以保障其權利,本院認有依職權裁定命其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明漾公司、臧美騏、環球綠洲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三、本案108年度訴字第419號案件已定於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上開第三人即參與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依期到庭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又參與本案沒收程序後,如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被告向告訴人借款進貨之金額 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 收款帳號 收款帳戶所有人 一 552,600元 105年2月25日 388,007元 000-000000000000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帳戶 二 258,000元 105年3月24日 106,951元 000-000000000000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帳戶 三 312,000元 105年11月11日 1,230,000元 000-000000000000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帳戶 四 748,000元 106年1月18日 1,880,000元 000-00000000000 臧美騏設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忠孝分行之帳戶 五 632,000元 六 535,000元 106年3月28日 335,351元 000-000000000000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帳戶 七 500,000元 106年4月28日 298,412元 000-000000000000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帳戶 八 480,000元 106年7月6日 1,155,304元 000-000000000000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帳戶 九 429,000元 106年7月21日 429,000元 000-000000000000 環球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帳戶 十 590,000元 106年8月11日 955,312元 000-000000000000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帳戶 十一 600,000元 十二 707,600元 106年10月5日 402,155元 000-000000000000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帳戶 十三 692,000元 106年11月1日 350,000元 000-000000000000 明漾國際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帳戶 106年11月2日 266,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