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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99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廖建傑賴鵬年王星富

原告
曾金發
被告
許有朋
被告
宏宥生活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盧宥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72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傑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王星富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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