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9號
- 原告
- 張國強
- 訴訟代理人
- 林梅玉律師
- 被告
- 福祥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瓊瑤
- 被告
- 宏一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幸
- 被告
- 林致親
- 被告
- 廖國嵻(原名廖國康)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林裕洋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49號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