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潘忠義
- 原告
- 潘張金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懷靚律師
- 被告
- 北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良謙
- 訴訟代理人
- 黃思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淑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亞薇律師
- 被告
- 玉大煤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清
- 訴訟代理人
- 余淑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亞薇律師
- 被告
- 林朝義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審交易字第978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