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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
    呂政燁歐陽儀王筱寧

  • 當事人
    嘉南小吃店即姜明萱徐偉軒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244號 原 告 嘉南小吃店即姜明萱 被 告 徐偉軒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審簡字第1372號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王筱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思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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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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