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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81號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林尚諭王令冠黃子溎

原告
芃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彩菱
被告
葉開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簡字第215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尚諭

法 官 王令冠

法 官 黃子溎

書記官 鄭如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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