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1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林尚諭王秀慧蘇珍芬

原告
賴奕儒
被告
洪隆達
被告
青溪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軍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尚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法 官 王秀慧

法 官 蘇珍芬

書記官 劉亭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