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13號
- 原告
- 陳文益
- 原告
- 朱婷姿
- 被告
- 李興東
- 被告
- 舒曼特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碧珠
上列被告李興東及舒曼特企業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33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文益及朱婷姿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13號
上列被告李興東及舒曼特企業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33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文益及朱婷姿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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