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原附民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原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航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權禎 訴訟代理人 李國銘 被 告 魏語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審原易字第9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廖棣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仁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