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8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惠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5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惠婷 曾清文 何靜怡 江沂霖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773號、109年度偵字第7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惠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曾清文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何靜怡、江沂霖無罪。 事 實 一、楊惠婷因與吳芃萱發生嫌隙,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利用手機或電腦設備連線網路,登入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網站FACEBOOK(下稱臉書),以暱稱「楊曉婷」在其個人臉書網頁上張貼及回覆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言論、穢語及吳芃萱之照片、合成照片;嗣楊惠婷之網友曾清文見聞後,亦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利用手機或電腦設備連線網路,登入臉書並以暱稱「曾清文」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楊惠婷上開貼文下方回覆對應之言論辱罵吳芃萱,均足以貶損吳芃萱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待吳芃萱自民國108年5月8日起陸續在臺北市大 安區住處閱覽該等貼文或回覆內容,始悉上情。 二、案經吳芃萱告訴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 之5第1項、第2項有明文規定。查本判決以下所引各項供述 證據之證據能力,檢察官、被告楊惠婷、曾清文(下合稱楊惠婷2人,分則逕稱姓名)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有證據 能力,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爭執(審易字卷第143頁 ,易字卷一第134至135頁,易字卷三第72至80頁),本院審酌前揭供述證據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另本判決所援引之非供述證據,檢察官、楊惠婷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 對該等證據均同意有證據能力,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或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依同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應認均有證據能力,而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楊惠婷2人固均坦承附表一所示言論均為其等在臉書上 張貼或回覆,然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楊惠婷辯稱:我純粹是在網路上跟網友聊天,所指稱的對象都是網友「陳橦恩」而非告訴人吳芃萱云云;曾清文則辯稱:我只是在臉書上發表言論、聊天跟抒發心情,沒有特別指定任何人,我不知道「白骨精」、「超賤」、「賤女人」、「王八蛋」足以侮辱別人,這些都只是我的口頭禪云云。經查: ㈠、楊惠婷2人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以暱稱「楊 曉婷」、「曾清文」,在不特定多數人得閱覽之臉書頁面上,張貼或回覆附表一所示之文字內容乙節,業據楊惠婷2人 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供承在卷(易字卷二第84、183頁,易字卷三第80至81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吳芃萱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他6164卷一第5至6頁,他6071卷第37至38頁,偵773卷第57至58頁,易字卷三第59至63頁),並有附表一所示臉書張貼或回覆內容擷圖可憑(附 表一「卷證索引」欄),首堪認定。 ㈡、附表一所示文字內容所指涉對象均係告訴人: ⒈證人即告訴人吳芃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附表一編號1、2所在的貼文裡,楊惠婷貼的是從我的臉書頁面擷取的照片,擋住我的臉的愛心貼圖是對方加上去的,附表一編號3至6所在的貼文裡,楊惠婷把我跟大陸地區網紅「蛇精男」(下稱蛇精男)的照片合併放在一起,附表一編號7之回覆內容裡,楊惠婷貼的是我的照片,另外還有楊惠婷在網路上擷取我穿著和服或攝影師幫我拍的照片,因此我確認附表一的貼文內容都是在講我等語(易字卷三第59、62至63頁)。 ⒉再觀以附表一編號1、2分別係楊惠婷2人對於楊惠婷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許發表貼文之回覆,楊惠婷於該貼文內張貼載有「七彩繽紛的勞力士,跟朋友借來戴,好花俏」之他人臉書頁面擷圖,而該擷圖係出自告訴人之臉書動態內容,並包含告訴人配戴勞力士品牌手錶之照片乙情,有告訴人臉書頁面擷圖1張可考(他6164卷一第110頁),相互勾稽後自堪認楊惠婷該則貼文及下方評論之內容所指對象均為告訴人,是附表一編號1、2之回覆辱罵對象為告訴人無訛;又附表一編號3至6所在之討論串內,楊惠婷在回覆之過程中張貼告訴人與蛇精男長相之對照圖片(偵773證物卷一第227頁),引導其他網友繼續討論該2人之長相,曾清文亦不覺有異,足見該等貼文之討論對象應係告訴人;另楊惠婷除在附表一編號7所在之討論串內張貼上開告訴人與蛇精男之對照圖片外,更在回覆過程中多次附加告訴人與沙皮狗之對照圖片及告訴人本人照片(偵773證物卷一第279頁)引領討論,可見附表一編號7指涉之對象亦係告訴人。是附表一所示言論謾罵或指摘對象,於客觀上已可特定係告訴人,且楊惠婷2人亦有妨害告訴人名譽之主觀犯意甚明。 ㈢、附表一所示文字內容均屬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之言論:⒈按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所稱侮辱,凡未指明具體事實 ,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即足當之。本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經營社會群體生活之人格評價,是否構成侮辱,並非從被害人或行為人之主觀感受判斷,而係以陳述內容之文義為據,審酌個案之所有情節,包含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類別、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時關係、言語使用習慣、詞彙脈絡等,探究言詞之客觀涵義,是否足以減損被害人之聲譽。查附表一編號1「妖魔鬼 怪」係作怪害人之物的總稱,常用以形容怪異、邪惡之人,編號2「白骨精」則係通俗小說中個性詭詐且有骷髏外貌之 妖魔角色,該等用語以社會上一般人之認知並稽以楊惠婷2 人回覆之前後文,均係辱稱告訴人陰險狡詐,兼有性別及外貌羞辱之意;附表一編號3、4、6所示「賤人」、「超賤」 、「賤女人」、「下三爛(濫)」及「王八蛋」等用語,均有指稱他人卑賤、品行地位低下之意;附表一編號5之「神 經病」係嘲諷、辱稱他人精神異常之語;編號6之「殘花敗 柳」則指他人生性放蕩、行為不檢或遭人蹂躪。是該等言論均屬使人難堪之言語,而依社會一般具有健全通念之人所為認知,足使告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更使不特定之閱覽該等字句之人,對告訴人在社會上之人格及地位,產生貶損之評價,足以減損告訴人之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甚明。 ⒉又就附表一編號7之部分,證人吳芃萱於審理時證稱:對話裡 「網友一個睡過一個」當然不屬實,很明顯是誹謗言論等語(易字卷三第63頁),觀以楊惠婷此揭言論已具體指摘、傳述告訴人與其他網友間交往複雜、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令人對告訴人產生私德不佳之負面評價而毀損其名譽,核屬誹謗之字句;且楊惠婷係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動態上為此一言論,應知悉其言論將令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見聞、知悉,是其就此主觀上顯有散布文字以誹謗告訴人之犯意甚明。 ⒊證人楊惠婷雖於審理時證稱:附表一編號7之內容是告訴人跟 我說的,她說她都去夜店,喝酒後有時候會和男性友人睡覺云云(易字卷三第69頁)。惟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條第3項定有明文。亦即誹謗所指摘、傳述之事,雖能證明其為真實,但如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事項,仍在應罰之列,不能徒以言論自由為名,而掩飾誹謗他人名譽之惡行,又所謂公共利益,乃指有關社會大眾之利益,至於所謂私德,則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評斷事項而言。本案告訴人既非公眾人物,楊惠婷所指摘之上開內容,顯係涉於私德而非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項,自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本文規定主張不罰。 ㈣、楊惠婷2人雖以前詞置辯,然: ⒈附表一所示言論,依行文脈絡及上述楊惠婷張貼告訴人照片之舉,堪認所辱罵、指摘之對象均係告訴人乙節,業經認定如前。再審以楊惠婷2人雖出具與「陳橦恩」和解後簽署之 和解書(易字卷一第141至147頁);然我國查無姓名為「陳橦恩」之人乙情,有個人戶籍資料及個人資料查詢結果1份 可佐(易字卷三第33至37頁),且證人楊惠婷於本院審理時先稱會與「陳橦恩」一起吃飯,可以提供「陳橦恩」之照片及相關聯繫之資料,但經審判長詢問是否能以臉書聯繫「陳橦恩」時,復改稱2人已很久沒有聯絡、自己換了新的手機 號碼云云,並於訊及「陳橦恩」之年籍、住處或聯絡方式時皆避重就輕(易字卷三第66至69頁);況該和解書係楊惠婷於109年8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時庭呈,此有該次準備程序筆錄可證(易字卷一第135頁),其於審理時卻證稱係於110年間與「陳橦恩」和解(易字卷三第70頁),顯有違常理。凡此各情,均堪認附表一所示文字指涉對象並非「陳橦恩」,楊惠婷2人所辯,應無足採。 ⒉再曾清文雖稱「白骨精」、「超賤」、「賤女人」、「王八蛋」均為其口頭禪,不知道會侮辱到別人云云(易字卷三第81頁)。然曾清文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當無不知該等用語深具貶抑之理。又所謂發語詞或口頭禪乃一般人於言語表達過程中經常性、習慣性之用語,而其所使用之上開詞語,依我國風俗民情並非經常性、習慣性之用語,且多用於辱稱對方個性狡詐、品行卑劣、行為不檢而帶有貶損之意涵,是其所辯顯與一般人之經驗法則不同;況其在臉書上輸入及發送該等回覆內容之過程,當有相當之思考及猶豫時間,而與日常對話中脫口而出穢語之情截然不同,是其所辯應屬臨訟畏罪之詞,委無可取。 ㈤、綜上,本案事證明確,楊惠婷2人犯行均堪認定,皆應依法論 科。 二、論罪科刑: ㈠、適用法律之說明及罪名: ⒈楊惠婷2人行為後,刑法第309條、第310條第2項於108年12月 25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7日起生效,然此次修正,僅係將罰金刑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所定罰金 刑提高標準加以換算,並未變更實質內容,不生有利或不利楊惠婷2人之影響,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爰逕行適用修 正後之規定,合先敘明。 ⒉按侮辱者,係指直接對人侮弄、辱罵而使人難堪,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社會評價或地位之一切行為而言。而公然侮辱與誹謗罪之區別,在於是否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倘僅係抽象謾罵,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若已指摘或傳述事實,則屬誹謗範疇。本案附表一編號1至6均係以羞辱性之言詞或穢語辱罵告訴人,而未指摘具體事實,應屬抽象謾罵之侮辱用語;附表一編號7則係透過傳述具體事 實,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而屬誹謗範疇。 ⒊是核楊惠婷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附表一編號1、3、5)、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附 表一編號7);核曾清文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 然侮辱罪(附表一編號2、4、6)。楊惠婷2人於密接時間內,在臉書上多次留言侮辱告訴人,係基於同一目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以相同方式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論以公然侮辱之包括一罪。再楊惠婷以一行為同時涉犯上揭2罪,為想像競合犯, 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一重論以散布文字誹謗罪。 ⒋另楊惠婷2人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分別留言回覆,係因臉書功能 使然,網友間在臉書上常因適見某些留言議題,隨即於該議題或其他網友留言下方接續回覆發表意見,所留言內容,或有贊同、附和之情,均屬個人意志所為,尚難執此情境驟推論該等留言者彼此間言論內容,互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是楊惠婷2人附表一所示之回覆內容或有相仿、沿用或附和 之情、接續之情,但顯各自基於前述犯意而為,而無共同正犯關係,公訴意旨認其等所為應論以共同正犯,容有未洽,附此敘明。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楊惠婷2人均為智慮成熟之成 年人,竟任意在臉書上以文字公然侮辱告訴人,楊惠婷更不顧網路散播既深且廣之效應而發表不實言論,均使告訴人感到羞辱難堪,而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所為實不足取;復考量楊惠婷2人之前案紀錄、犯 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思與告訴人和解之態度;兼衡其等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造成之損害,暨楊惠婷於審理時自陳學歷為高中肄業、沒有工作和收入、經濟狀況勉持、目前離婚、不用扶養小孩、須扶養母親及胞妹(易字卷三第82頁),曾清文於審理時自述學歷為國中肄業,現從事水電工程,月薪約新臺幣(下同)3、4萬元、經濟狀況勉持、須扶養母親及有精神障礙之胞弟(易字卷三第83頁);告訴人並於審理時請求判處楊惠婷2人最高刑度(易字卷三第84頁)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乙、無罪及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 ㈠、楊惠婷2人在臉書上張貼或回覆如附表二所示文字,均足以貶 損告訴人之名譽、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因認其等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㈡、被告何靜怡及江沂霖(下合稱何靜怡2人,分則逕稱姓名)為 朋友,其等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及公然侮辱之犯意聯絡,接續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在其等住處或不詳地點,利用行動電話或電腦設備連線網路,分別以暱稱「何靜怡」、「江少龍」登入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網頁,在楊惠婷附表一、二發表之貼文下方接續回覆附表三之內容,均足於貶損告訴人之名譽、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因認被告何靜怡2人亦均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56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有明文規定。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 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同法第161條第1項亦有明文規定。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三、公訴意旨認楊惠婷2人、何靜怡2人涉犯前揭罪嫌,無非係以楊惠婷2人、何靜怡2人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之證述、附表二、三所示臉書回覆擷圖列印資料等件為其論據。 四、訊據楊惠婷2人及何靜怡2人均堅詞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犯行,均辯稱:附表二、三之內容純粹是在楊惠婷的臉書版面上聊天,沒有指名道姓、提及任何綽號,亦無由特定或連結到告訴人,也沒有要針對告訴人的意思等語。經查:㈠、楊惠婷2人分別以前述暱稱及方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使用 臉書張貼對應之文字內容;且附表三之留言內容均係何靜怡2人分別於對應之時間,在不詳地點,以暱稱「何靜怡」、 「江少龍」,在臉書頁面上回覆之內容等情,業據楊惠婷2 人、何靜怡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供承在卷(易字 卷二第84、183頁,易字卷三第80至82頁),核與證人吳芃 萱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他6164卷一第5至6頁,他6071卷第37至38頁,偵773卷第57至58頁,易字卷三第59 至63頁),並有附表二、三所示臉書張貼或回覆內容擷圖可稽(附表二、三「卷證索引」欄),固堪認定。 ㈡、附表二、三部分內容不屬侮辱或誹謗之範疇: ⒈按誹謗罪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與同法第311條第3款之免責條款,前者乃針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在能證明其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之情況下,免於該行為人之刑責,後者則係針對該具體事實,在可受公評且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之情況下,容許行為人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縱批評內容用字遣詞尖酸刻薄,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甚而損其名譽,但仍阻卻其違法性而不能繩以誹謗罪之責;而對公然侮辱罪而言,雖法無上述免責明文,但基於言論自由之最大化保障、依比例原則妥適調和基本權衝突之憲法上要求及上述應予免責之相同法理,對於該當公然侮辱罪之主、客觀構成要件解釋,仍應從嚴,排除主觀上非僅為侮辱他人、有對他人違法或違規或一般人皆認為具有瑕疵之實際表現而為合理評述之意等情形,並應整體觀察發言情境、雙方關係、前後完整用語及語意脈絡而為論斷,即便行為人口出無涉具體事實、客觀上可認為係謾罵或嘲弄他人、損及他人人格之負面字句,亦不因此必然該當公然侮辱罪,以免日常生活中對他人行為表達反對、負面之簡單評述或個人心得、情緒反應,動輒被論以公然侮辱罪,牴觸刑罰應有之謙抑性及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之應有強度。 ⒉查附表二編號7-1至7-3、14-1至15-2、20-1至20-2、32、41,及附表三編號6-1至6-2、10-1至11、15-1至15-2、32等部分,雖因楊惠婷於貼文或回覆中引用告訴人臉書動態擷圖或張貼告訴人之照片,而堪認指涉之對象均為告訴人;惟該等留言內容無非係楊惠婷2人及何靜怡2人,分別就告訴人之身形外貌(附表二編號14-1、14-2、15-1、15-2、20-1,附表三編號6-1、6-2、10-1、11、32)、穿著配件(附表二編號7-1、20-1,附表三編號6-1)、人際關係(附表二編號7-2 、7-3、14-1、14-2、32,附表三編號6-1、6-2、10-1、10-2、15-1)、日常舉止(附表二編號14-2,附表三編號6-2、10-2、15-2、32)、健康狀況(附表二編號20-1、20-2)或引用影視作品貼圖(附表三編號15-2)等為主觀評論,所為僅係為抒發其等看不慣告訴人穿著打扮或言行舉止之心情,除用語未有強烈貶損、侮辱之意思外,縱有傳述具體事實,亦非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者。故參以前述說明,即使該等言論內容尖銳、表達方式戲謔、令人不悅,亦不得遽將其等以公然侮辱或散布文字誹謗罪相繩,以免不當限制其等之言論自由。況證人吳芃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楊惠婷(附表二編號7-1文中)張貼的禿頭女子照片不是我等語(易字卷三第62 頁),更徵告訴人未因而受有名譽上損失。是此等留言內容,應不該當公然侮辱或散布文字誹謗罪責。 ㈢、附表二、三其餘部分無從自客觀上辨識係指涉告訴人: ⒈次按刑法之妨害名譽罪,以侮辱或誹謗除自己以外之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為必要,雖不須指名道姓,但必須以一般方法可以將妨害名譽之對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繫,否則侮辱或誹謗之對象即未特定,即與公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有間。又基於網路特有之匿名性,任何人得保有隱私權,平等、自由地利用網路資源,發表個人之言論及意見,發言者多互不知彼此之真實身分,此時公然侮辱或毀謗罪保護之對象,須使他人在日常生活中足以特定限縮至某範圍之程度,此種足以分辨或限縮範圍之程度,固不侷限於揭露真實姓名與身分,惟至少必須達不特定之多數人,一望即知行為人在真實世界中,欲侮辱或誹謗之特定人為何之程度。若網路世界之其他參與者既無法分辨、得知或推敲該對象究竟為何人,該對象即與一般大眾無從區隔,即無所謂遭侮辱或名譽受損可言。⒉查附表二編號1-1至6-2、8-1至13-2、16-1至19-2、21-1至31 、33至40,及附表三編號1至5-2、7-1至9-2、12-1至14-2、16-1至31、33-1至33-2等留言,無論原始發布之文章或下方討論串內容,均係張貼在楊惠婷之臉書頁面上,且始終未提及告訴人或附加告訴人照片等足使不特定多數人一望即知係侮辱或誹謗告訴人之資訊,難認告訴人因而有何名譽受損可言;況證人吳芃萱於審理時證稱:(審判長問:有些留言和文章並沒有張貼妳的照片,為何妳也認為是在講妳?)這是連續性的網路霸凌,我一直有在蒐集資料,看到張貼我的照片才確定所有罵人的東西都是在罵我等語(易字卷三61頁),顯見告訴人本人亦無從單憑該等留言或貼文即直接聯想到指涉之對象,遑論其餘不特定多數閱覽者更無辨識指涉對象之可能。是此部分所認遭侮辱或誹謗云云,悉為告訴人之主觀臆測,該等言論既無法特定對象,揆諸上引說明,楊惠婷2人及何靜怡2人此部分所為即與公然侮辱或散布文字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五、綜上所述,公訴意旨所舉各項證據方法,既不能證明楊惠婷2人就附表二、何靜怡2人就附表三所為言論構成犯罪,就㈠楊惠婷2人而言,附表二部分,原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惟因 此部分如成立犯罪,皆與前開論罪部分各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楊惠婷2人無罪之諭知;㈡何靜怡2人所為附表三部分,則均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冠運提起公訴,檢察官蕭奕弘、蒲心智、林漢強、謝奇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張敏玲 法 官 陳冠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有罪部分言論 編號 行為人 時間 內容 對應起訴書附表編號 所犯罪名 卷證索引 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妖魔鬼怪的角色最適合不過他 附表一、9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39頁 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白骨精 附表三、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108他6071卷第139頁 3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根本不用打什麼官司,要不是那個賤人的嘴我跟李談一談早就可以看小孩了 2.生母就是生母不是賤人可以取代當他們媽媽 附表一、18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15至217頁 4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超賤的女人 2.賤人的話都是騙話,連聽都不能聽 3.對啊都是賤人的主意 附表三、12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59頁 5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他家風水有問題住出來的都是神經病 附表一、24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61頁 6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1.賤女人 2.法律沒辦法給那種賤人教訓,她都有案底也沒有得到什麼教訓 3.下三爛的女人要用下三濫的辦法處罰 4.誰會娶一個殘花敗柳的賤女人 5.王八蛋賤女人 附表三、17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91至192、197頁 7 楊惠婷 (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文章回覆) 108年5月15日 網友一個睡過一個 附表一、2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77頁 備註 ⑴日期:民國 ⑵上文用詞及錯別字均按實際張貼或回覆文章內容記載 附表二:不另為無罪部分言論 編號 行為人 時間 內容 對應起訴書附表編號 公訴意旨認所犯罪名 卷證索引 1-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4月24日上午8時45分 ......真的只會出一張嘴,最毒婦人心!......你那麼聰明也不會永遠只當酒店小姐手挽又那麼差,整天說人家整形你自己是多漂亮了,笑話!......寧可相信鬼也不願意相信你這張嘴,整天酒店上班接飯局接外拍!噢不應該是接外賣陪睡吧!反正都像花蝴蝶了也沒差個睡到!是能夠賺多少錢呢?一個月?泳裝照跟脫光光只差布料而已吧!也沒高尚到哪裡去 附表一、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7頁 1-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4月24日上午8時45分 1.他的話能聽大便都能吃 3.好笑有人去上海買A貨還說是美金2800裝B丟死人了 4.花蝴蝶 5.因為他自以為他自己是最美的原來是發霉 6.人家可是第一名了不要說出來 7.做酒店又不可恥 附表一、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9至49頁 1-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4月24日上午8時45分 1.相信她結果問題一堆 2.騙子就是騙子,說前男友怎樣對她結果呢過年出國跑到人家裡去鬧要旅費 3.他身邊那些白痴當她是女神,還給他三萬好笑哦還騙那麼多人只有四個笨蛋上鉤 4.好花哦跟她的人一樣花樣真多 5.對啊而且還是有毒勿近的花蝴蝶 6.是她自己倒貼的吧,而且還一直劈腿 7.連她前男友都嫌她愛說謊死愛錢,而且還會翻人家的皮包 8.手腕這樣子不好怎麼在酒店生存呢 9.一直說自己最漂亮是頭牌那來的自信 10.眼光短淺沒氣質出口三字經,當男人是白痴哦,都說了不是買不起,只是不願意花在妳身上 11.不是不值得的問題,是她拿了名牌包都讓人覺得是假貨不如算了傳出去不好聽丟臉 12.覺得神奇的是明明就平胸怎麼撐的像C阿 附表三、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1至41頁 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4月25日晚間8時29分 詛咒別人的孩子,說她多疼孩子誰相信阿,整天只會假仙,明明自己去看精神科,post都是用抓圖的假好心,妳的臉皮真夠厚的 附表三、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3頁 3 楊惠婷 (回覆) 108年4月28日下午3時48分 1.想那種只活在自己跟網友的世界才不想跟他一般見識 2.打肉毒打到全臉都是 附表一、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1至55頁 4-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4月28日晚間5時6分 1.原本我不想買紅色卡地亞不想跟某人一樣不過店員一直說我戴起來好看我就買囉 2.說不定他都買A貨呢 3.對啊還跟我說是攝影師帶她去才海域拍攝笑死人了提高身價 4.跟網友對話也可以Po上去這是笑死我了根本不把她當一回事 5.孝ㄟ 6.我的命本來就是坐商務艙自己命格,他自己苦苦哀求我說陪他坐經濟艙真的是笑死人了 7.淡江大學的英文系還不是要在酒店飯局幫客人服務是多高尚啊? 8.繳學費不代表一定有讀書 附表一、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7至67頁 4-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4月28日晚間5時6分 1.不像她就算是真貨戴起來看都像A貨 2.以她的個性除非是凱子送,要他自己買,不可能啦 3.除非她又包紅包給攝影師啦,不然現在沒有人會找她外拍 4.臉皮都快垮了 5.明明就沒有胸,是怎麼了撐起來的阿 6.攝影師果然有收紅包哦 7.就算妳有大學的學歷不代表妳有高尚的人格,只是代表妳繳完學費,不要老是拿淡大的學歷來說現在的風氣學歷不算什麼,本質才重要,妳的本質就是騙就是爛 8.作酒店作不好作飯局美作不好現在還要包紅包給攝影師,妳走的盡頭了 9.只懂打肉毒打多了妳就變阿姑了 10.這樣子羡慕曉婷妳就慢慢的跟著曉婷的屁股後面聞屁 11.吃屎 12.她是系上之恥 13.而且作飯局妹吃到一半就叫她先離開 14.因為他沒水準 15.自以為是的拿人家的手機留電話 16.對啊說的還沒水準 17.一點水平都沒有還想嫁豪門 18.笑死人了 19.乾扁四季豆的身材怎麼會撐脫光光只會讓對方傻眼大罵騙子 附表三、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5至61頁 5-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4月29日上午11時45分 到現在還在做酒店飯局接外拍,一個月能賺多少?大學畢業又怎樣還不是腦殘,賺錢有比我多嗎?怎麼都做出這麼愚蠢的事情確定你有讀大學嗎? 附表一、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7頁 5-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4月29日上午11時45分 1.躺在床上賺吧! 2.哈哈也是,人家選一個38歲了也不想要選擇他 3.158想去跟人家考空姐不是在直播上都說空姐很醜嗎他這個從你當然可以去當空姐囉而且他英文也不是很強 4.而且前科累累 5.還法律系了都上網去查法條的 6.他前男友也是寧可給越南空姐錢也不想在他身上花錢他說因為他不值得 7.好笑的是連他的網友都打電話來跟我靠北他 8.這是哪招啊陪他才海芋的人傳簡訊來了 9.真的真的朋友都跟我說他很八卦叫我要小心他不要太多事情給他知道廣播電台 10.真是隨便(張貼楊惠婷與江沂霖對話截圖1張) 11.連網友都看不下去(張貼楊惠婷與江沂霖對話截圖1張) 12.不管別人死活自己死一死去算了 13.別詛咒別人老天自有眼睛 14.別人也受不了他覺得有病(張貼楊惠婷與江沂霖對話截圖1張) 15.難怪要去國泰醫院看醫生 16.難怪像瘋狗亂咬人 17.還有借刀殺人真是厲害(張貼楊惠婷與江沂霖對話截圖1張) 18.我從來沒看過他有什麼富二代去接他 19.我看是負2代啊 20.他跟我講說黃董送他去坐計程車我心裡就在笑人家肯定是不喜歡他覺得他很吵 21.真是自不量力吧!自我感覺良好以為他是世界上最美的女人嗎錯了他是最醜陋的女人 22.豪門都脫光光在拍照了豪門他嫁的進去嗎 23.他講別人就是在罵他自己 24.如果他正常的話天就下紅雨了 25.這樣他這樣子天跟人家隨便去汽車旅館有一天會拍裸照的 26.我跟他第一次去日本泡溫泉的時候他私密處還感染我都不太敢跟他泡,他脫掉衣服真的像竹竿 27.他來利用我還說我利用它把它一腳踢開這個才好笑嗎 28.自己做不起商務艙還要笑別人自己只能做聯航而已 29.奶頭又超黑超大的 30.誰請誰吃飯他自己心知肚明 31.他以為他走在流行尖端嗎穿的跟路邊攤一樣俗死了 32.學歷是用錢花出來的 附表一、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9至115頁 5-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4月29日上午11時45分 1.賺,她都用騙的 2.沒良心的人 3.那是倒貼 4.應該是有聽到留言嫌她髒 5.唬爛的會啦空姐 6.都有案底了自己出國都快成問題了 7.可能要去越南作空姐才有可能哦 8.連廉航都不會要他的 9.法律系是假的被告多了倒是真的 10.只知道鬧說分手了還真有臉去跟人家要旅費 11.對啊每個人都嫌他煩而且都小心他 12.她根本就沒有什麼知心朋友 13.借酒裝瘋啦 14.還想要騙哦 15.還能騙多久啊 16.他比鬼還讓人討厭 17.她不是自私而是比自私還資格根本就是她好就好了 18.自作自受怪不了任何人啦 19.人賤自有天收 20.病的很重哦 21.真的好不要臉哦 22.求複合不成就這樣子利用人去報復 23.賤人 24.應該是到處的倒貼還被人嫌吧 25.他讓我覺得好噁心 26.而且以她的個性真的有富二代她早黏上去了 27.最好笑的如果跟附耳代要張無限卡 28.附耳代會不會說卡,我看妳卡到陰哦 29.就竹竿沒什麼看頭 30.對啊沒看頭啦 31.哇賽他真的很會說謊 32.她出門都不帶錢的 33.不要臉 34.而且她的表情都當是很應該的 35.反正就是有你這一種的男人讓他騙 36.一個人的謊話說到這樣子那她倒是活在什麼樣子的世界 附表三、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63至67頁 6-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1日下午3時49分 1.我才懶得理他狗在吠我幹嘛理他 2.一直傳給我前夫真是好笑不知道人家都不甩他了嗎人家對他只是反感而已 3.對啊他一直跟我說他覺得可以再騙的到我前夫做夢吧 4.演哪一處後宮甄嬛傳嗎 5.他在古代的話可能只能當奴婢,而我就是皇后,幫我穿鞋都還不夠資格 6.他只能活在自己的世界去騙網友吧 7.它有做只是做得不好常被趕出去 8.真想知道他是吃到哪一批的安眠藥越吃越清醒 9.我看他吃30可以不夠吧 10.我想他沒有自殺的勇氣他還是被車撞好了 11.最好他跟他買一隻紅貴賓一樣愛亂叫愛亂咬人,走在路上一起被撞好了 附表一、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17至129頁 6-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日下午3時49分 1.因為她真的是廢物,嫉妒求人同情,真的讓人覺得很可憐她,病的很重該去醫院長期住院治療 2.想複合再騙點東西吧 附表三、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99頁 7-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不要再說帶朋友的錶了明明就是A貨,還有你不用再費盡心思傳簡訊給某人人家都把對話截圖給我看了背後都在笑你了說你真的是說謊不打草稿連鳥都不鳥你,從今往後學會對人狠一點。……還有你好多網友自動來跟我聯絡都說你有病真的還病得不輕呢!肉毒打成這樣又禿頭說你是天然美女誰相信了?? 附表一、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31頁 7-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1.因為他說了很多謊言啊 2.去看我日本出遊的照片就知道是誰了 3.他已經好多網友都來跟我抱怨他了 4.照片都有修圖啊,所以跟本人有落差,明明就做酒店起身還要在那邊裝高貴,整天嫉妒別人比他美 附表一、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33至143頁 7-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1.如果真是找到能借妳戴的那個人妳幹麻一直找前男友複合 2.笑死人 3.額頭高的後腦囉 4.沒那麼大的製作啦了不起就算是台灣靈異事件簿罷了 附表三、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他6071卷第27至45頁 8-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4日晚間8時36分 ......至於你的手錶跟什麼戒子?圍手會一樣嗎?沒關係你如果再不實指控,我的錶也有證書戒指也有證書!!自己喝酒醉像花蝴蝶似的到處跟人家借電話跟男人擁抱手錶不見了怪誰?還有就算你帶的是真表我也覺得你是帶A貨,聽說你又飛美國了苦哈哈又要坐經濟艙了吧,還有便利商店的事情我明明就有拿錢給你你硬要說我沒付錢是你幫我打兩巴掌腦震盪了有影片你就直接跑出來我已經問過律師了我還可以直接告你難道$738我拿給你的錢是假的嗎?利用這一點上讓我失去探視權你會不會太好笑了天真無邪啊。你很多底我是不想講出來而已,像你這種頭腦不正常自己喝了酒吃安眠藥就會挫賽整個馬桶,還尿床隔天起床還問我說是誰大便整個馬桶都是是你呀不然是我嗎誰像你這麼無言,你若如果再惹是生非的話我就把你的一切都公布出來包括你的照片,既然這麼明顯要Po文罵我我的律師也說了你不必再打馬賽克了 附表一、1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45頁 8-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4日晚間8時36分 1.她欠我兩巴掌三個磕頭 2.還一直罵我媽我妹聽得很不爽 3.她身高155不到哈哈還笑別人矮 4.反正他案底不怕 5.這樣的人還說要考空姐我真的是醉了 6.誰叫你要放棄一多花要一片野花 7.78臭豆腐 附表一、1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47至157頁 8-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4日晚間8時36分 1.她真的打了人家兩巴掌 2.第一次去日本就A了人家二萬多台幣 3.因為她跟前男友死要來的錢不夠用阿 4.所以就跟小婷借 5.借台幣還竟然用日幣匯率去算一下子就差了二萬多 6.第二次去日本什麼比較便宜自由行。都是曉婷出的計程車費用 7.好笑的是服務費250日幣要的跟什麼一樣哦,要回台灣說她沒錢還跟曉婷借1250的日幣說要還結果都當應該的忘記了 8.她自己整天說被父親性侵什麼的結果呢對每個人說的版本都不一樣 9.所有人都不想理她是可憐她生病了讓他有機會去國泰的精神科主任的門診 10.所有人都有大量只有她自己吃壞了就是吃 11.又說她吃安眠藥會失禁亂拉屎 12.拉屎的事情真的讓人傻眼 13.連律師都罵她,一個女孩子真的很破格 14.讓人家服務生清潔房間還要多生困擾 15.就算讀大學又怎麼樣是學校教不來的,她天生就是沒家教 16.讓人笑話 17.她四處的騙錢,真不懂那些被她騙的男人是不是都上過他畢竟她是花蝴蝶 18.她的臉快垮了肉毒都沒辦法撐了 19.快要跟周遊一樣了 20.而且有淋病還不去看醫生 21.一直塞藥,說什麼人不舒服抵抗力下降 22.應該是喝醉了四處被睡的吧 23.富二代怎麼會看上她呢她會不會太白癡了 24.不知道她還能掰什麼 25.不只是騙男人,連相信她想跟她作朋友的女孩子都騙都欺負 26.她看精神科很久了哦少說有6年了才會看到主任醫師 27.我想她吃藥可能沒效了要直接打針比較有效 28.投胎作豬對她比較好 29.哈哈那她還肖想當空姐 30.寧願把這筆錢去做善事替你基基陰德不然妳的下場會很難堪 31.她的案底多到不像話,她的財產幾乎都是詐騙來的才會被告詐欺跟偽造文書 32.有她再東區整個水準都沒有了 33.所以她想去越南作空姐哦 34.空ㄟ比較像空姐怎麼可能 35.說要去美國其實是去越南吧 36.就算妳再怎麼樣的胡言亂語,都改變不了事實,妳就是騙子說戒子那戒子還是我去拿回家的價值不菲,妳有妳早就戴著四處顯擺了 37.好不容易出國散散心業障就是業障一直死黏著 38.任何人都覺得她很糟糕 39.那個白癡的笨女人,相信她的人更好笑 附表三、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01至129頁 9-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5日上午10時10分 1.當然囉!幹麻跟那些想當麻雀變鳳凰的人計較呢? 2.隨人睡的花蝴蝶 附表一、12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59至163頁 9-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5日上午10時10分 1.對啊鳳凰沒變成只能作花蝴蝶 2.是倒貼又隨人睡 3.是某女花蝴蝶是他的代號 附表三、8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31至133頁 10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6日下午5時11分 1.那個女生說我只是去拍照打卡沒有買我真的是快笑死了 2.想跟我比呀炫耀啊有病他怎麼能夠跟我比呢 3.比物質啊比金錢啊 4.叫他重新投胎吧他這輩子就是沒錢的命 附表一、1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65至167頁 11-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6日下午7時11分 1.說真的人看多了還第一次看到這麼瞎的女人 2.對啊我的朋友都說要告他然後找不要再跟他聯絡了 3.東西都買了他還在裝白癡他才是沒錢在裝逼吧 4.就是代征我寶格麗才敢走進去不像有的人只會買A貨 5.知道很多人在笑他就好,有的人連鳥都不鳥他 6.哈哈當成一個笑話就好了不用理他 7.香奈兒買不起就指甲做香奈兒囉可是好好笑的 附表一、1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69至181頁 11-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6日下午7時11分 1.小人退散 2.尤其是那個花蝴蝶 3.超好笑,沒常識也不多上網查,自以為是都的發言,只讓人覺得她超沒品沒格調,沒水準 4.就說她很爛,爛透了全台灣找不到比得過他的,看看她作的指甲,像是學生的作品難看死了,不用錢的實驗品就是這樣子 5.看來她只有國中生以下的程度 6.怎麼會有這樣子無知白癡的賤女人 7.白痴 8.那個白痴的女人 9.鬧笑話 10.妳是外籍傭人哦,還是妳是詐騙集團的都作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躲起來亂發簡訊,比鬼還不如 附表三、9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35至143頁 12-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 ......對人付出,是好的,但強求回報,反而不可取了。別把原本的美意,都走歪了。只會躲在螢幕後面的人永遠就是個賤人小人不要臉的人 附表一、15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83頁 12-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 1.連精品都不懂還在那邊說我偷他的戒指4000多塊,真的病得不輕喔還在那邊裝逼 2.笑笑就好了買在哪本來就是一個很大的笑話 3.他連人家的紅酒都查了 4.窮B穿的路邊攤一樣,笑話 5.不要臉天下無敵 6.騙人沒喝過紅酒嗎他喝的都是別人的都不是自己買的下賤就是下賤,凡事都是不勞而獲的這樣的人還敢跟人家比較請問他付出過什麼 7.至少人家不用像他買A貨啊 8.叫他別作夢了人家正翻了相較之下他像鬼一樣神經病 9.小孩她還說只叫他媽媽聽他在放狗臭屁看見我不是叫媽媽 10.他爸說根本就沒有要小孩叫他媽媽不要臉的東西 11.精神分裂症的女人都是這樣 12.她還說為什麼要在生日這一天Po這個文的說送禮物的好日子,很愛幻想以為人家要送給他嗎屁啦他根本就不值得那麼好 13.而且鞋子還是A貨哈哈哈哈 14.身高158腿拉成168一樣矮子還不承認 15.那他還一直笑別人矮 16.蛇精男怎麼也是像男的醜死了,簡直是複製板的艾莉 17.艾莉超像他的啦(張貼1張蛇精男照片) 18.你看一樣有四仔寬的額頭濃眉大眼間下巴打肉毒長得是不是很像呢 19.他長成這樣如果你那一天去汽車旅館真的上了他的話搞不好會被仙人跳喔還好你心定 20.長這樣的女人你要嗎會不會很倒胃口(張貼1張禿頭女生示意圖) 附表一、1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185至209頁 12-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 1.賤人就是矯情 2.放心好了沒人跟妳比爛,因為妳爛透了 3.妳這個詐騙集團的掃地員工 4.白痴至極 5.天大的笑話 6.白痴到極點爛女人 7.因為她人長的就是二貨樣 8.他懂個屁 9.玫瑰紅他就喝不出來了 10.不是幾層 11.她都是幾箱一次性的使用 12.付出心機害人 附表三、10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45至155頁 13-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7日下午2時17分 別用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卻用賤人的標準衡量自己,真是放鬆真好玩,充飽電了,飛機上睡5個小時回到台灣,賤人該處理的事也是應該要處理了...... 附表一、17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11頁 13-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2時17分 她對自己不只是賤人了超級賤人 附表三、11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57頁 14-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沒人要他要他的人可能是眼睛瞎了 2.他沒那麼好心幫了阿公那推輪椅他應該找有錢人快死掉的繼承財產吧 3.許純美又一個人 4.還有一次在東區沒穿內衣就跑出去,喝醉了在大街上看到每個男人都借電話跟男人抱在一起 5.他脫光光我都看過了明明就是平的哪來的C?應該是奶頭乳暈C吧 6.是不是一樣漂亮呢(放上蛇精男與告訴人的合成照片1張) 7.不奇葩就不是他囉 附表一、1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13至229頁 14-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很好奇他的粉是不是七月半拜拜的那一種,塗起來比較厚實 2.許纯美應該都比她漂亮吧~ 3.倒貼都還被人嫌 4.推輪椅,那很恐怖耶不知道她什麼時候暴走 5.她都不是用走的耶都是用飄的 6.果真是當花蝴蝶的料,可是嚇跑的男人應該不少,都當她可能有性病跑到街上傳染的 7.喝醉了本性就出來了,就算是有穿沒穿都是平的 8.她的c不知道從那變出來的工程浩大 9.哎唷她跟魔神啊一樣,希望不要再見到她 10.那她一定是被告的那一方,因為她已經習慣囉,案底多到不像話 11.她快要沒得作了,客人都嫌棄她,不懂装懂,嘴巴又跟機關槍一樣說不停 附表三、1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59至171頁 15-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真的好像喔好像複製版的艾莉喔真美耶原來你說的大美人就是長這樣子我了解了,還有你的好朋友來跟我聊天也說你真的是奇葩。(張貼蛇精男與告訴人合成照片1張) 附表一、19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31頁 15-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1.你看有四肢寬的額頭濃眉大眼打肉毒的間下巴尖鼻子完全就是同一個人(張貼蛇精男照片1張) 2.他們都是一樣的啦修圖修圖 附表一、2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33至237頁 16-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1.都是亡美耶 2.相較之下雖然我覺得我也很美但是比不上他這種亡美送行者這麼多 3.天大的笑話活在自己的世界 4.哈哈叫艾莉的有很多人千萬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喔 5.他其實最喜歡跑法院了因為他讀過法系 6.他臉皮那麼厚子彈都打不穿 附表一、21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39至247頁 16-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1.而且聽說是大鬧對方怕丟臉才丟五萬給她 2.去到日本還很會騙,原來說錢不夠是因為這個原因 3.真的很不要臉 4.叫賤女人的也很多,千萬不要對號人座哦 5.見笑係的吧 6.可能連穿甲彈都沒辦法哦 附表三、13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73至177頁 17-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8日晚間9時22分 說謊挑撥你真是一流,說謊不打草稿的說你聰明到也是很笨,無中生有也許就是你本質 附表一、22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49頁 17-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8日晚間9時22分 1.沒辦法遇上賤人滿口謊話,滿口髒話 2.什麼事情都是她的注意,還不斷的要借錢 3.不要臉還檢舉人家 4.賤女人 5.妳打小婷的帳我會跟妳算 6.不要臉的賤女人,出去都話小婷的錢 7.雙魚座的不分男女都是一個樣 8.妳自戀而不自愛,當初妳說妳是天主教不可以戴項鍊耳環手錶戒指,現在呢說謊說到天了,天主只會跟妳說天國近了,妳這個撒旦教的人 9.3/6號,三個六代表是撒旦的女兒 10.還敢用電話卡傳簡訊,說妳在國外,笑話,沒有人再送錢給妳了,妳這個騙子 11.不要以為用王八卡就找不到證據妳試試看 附表三、1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79至183頁 18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9日 晚間8時1分 不管怎樣都比那個害人的白骨精來的心地善良 附表三、15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85頁 19-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14日下午2時7分 1.嫉妒心讓人長得更險惡 2.笑笑就好這種人跟白癡沒什麼兩樣 3.都讓人家看破手腳還自以為活在謊言當中 附表一、23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51至255頁 19-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4日下午2時7分 1.她呢只懂得羨慕娛妒沒有用的,妳付出代價而她沒本事作到 2.面目可僧 3.一個人只懂得騙,只懂得利用人性弱點,而本性是爛到極點,再騙能騙多久都快30歲囉到頭來一場空 4.惡意中傷,本性就是爛 5.病的比白痴還嚴重 6.還在圓謊還想騙還一直在騷擾人 附表三、1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87至189頁 20-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1.有人說我的手又肥又短又在羨慕我了哈哈 2.對啊,整天批評我肥醜結果呢他像蛇精男一樣(張貼蛇精男與告訴人合成照片1張) 3.她那麼會落賽尿失禁,很需要! 4.想跟我比?一個住酒店一個做金融的工作就比不了,不要說身價,為了跟我比還買了不少A貨呢!活在自己跟網友的世界真可悲 5.一隻錶10幾萬我會買不起嗎需要偷你的A貨嗎我知道你會來看我的版,你不是一直想看我的證書保卡嗎? 6.什麼中國限量紅?台灣專櫃就有了,你屁股最紅 7.這個才是原裝的,他的木盒在哪裡A貨嗎 附表一、2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57至265頁 20-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可能又是淋病發作了 附表三、17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91至197頁 21-1 楊惠婷 (發文、回覆) 108年5月15日晚間7時6分 1.不像有的人只能活在我的陰影之下聞我的屁 2.謊言一堆惡人先告狀 3.根本就是神經病啊明明就是他在背後同我一刀怎麼變成是我 附表一、2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67至271頁 21-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5日晚間7時6分 1.沒錯,她就是一堆屎 2.賤女人真的是矯情 3.一切都是她自己傷害詐騙,自己是小偷騙子還誣賴人 4.她一直把自己美化,可是一個人再怎麼假,臉都會很真實的反應,看到她不會覺得她美,只想一把掌打下去 5.難怪她會是網生者 6.跟他交朋友真的是與神同行 7.他說他是蝨子,她不是一隻偷吃不擦嘴的野貓哦 8.說人家是狗,她是蝨子好貼切哦 9.吃壞的公主,歪戈 10.不是沒有陪她而是覺得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樣子的女人身上,還會被人恥笑那,誰不帶帶個隨時可以一夜情的花蝴蝶還會偷對方皮包裡的錢 附表三、1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199至207頁 22-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5月18日晚間9時43分 ......這邊有一個女神經病,所以把她封台了,聽幹部說風評也不怎麼好上的蠻爛的,真是笑死我了,這樣也想當龍亨第一名?當別的女人都死了嗎?別鬧了吧窮的要命還不好好努力賺錢...... 附表一、2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83頁 22-2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18日晚間9時43分 1.如果有一天我心情好的話我就去觀落陰下面看你 2.沒看過半個而且穿的超邋遢走在街上 附表一、2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85至287頁 22-3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18日晚間9時43分 1.對啊,整天愛做夢,夢中自己很完美吧,現實誣賴人,水準只有這樣子而已,沒辦法比較就不要去比較,是妳自己活在網生者的世界走不出來 2.那也要等他的耶穌打救她不然觀落陰應該也看不到吧她會在最最最下層的地獄 3.整天買A貨,那也沒關係,可是說比妳高層次的人偷妳東西,就很可笑囉,正貨幾乎都是紙盒包裝沒見過木盒包裝,果然是中國限定紅,是最後一批的a貨吧想到就想笑 4.可能是從最後最差勁的算起吧 5.倒數的臭屁什麼 6.真的吃壞了,還敢打電話來說為什麼不點她,真的是有病吧,想自取其辱嗎? 附表三、1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09至213頁 23-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21日晚間7時45分 1.我真的覺得她很自卑喔! 2.我想那個女生忘恩負義應該是來報仇的 3.我也很無奈瘋婆子 附表一、29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89至293頁 23-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21日晚間7時45分 1.不像人的下賤女人不需要留,自我感覺良好的太過頭了 2.原來妳是從龍發堂偷跑出去的病人,妳很嚴重,該把妳安樂死 3.呼籲龍發堂的師兄師姐妳們有個重症病人逃出來了很危險,整天騙人打人隨便跟人睡覺。很怕她是爱滋病的帶原者,恐怖哦 4.整天只自己用抹黑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虛弱心這樣子妳就很滿足了哦,真幼稚大學妳是去繳學費的吧,妳老師沒教妳禮義廉恥嗎?都幾歲的人了妳以為妳可以一輩子都這樣子過嗎!吃大便就有妳的份吧,見不得人好,羨慕變嫉妒,不知道人家有這樣子的成績成就是付出多少辛苦,不像妳只知道跟乞丐一樣要飯,跟騙子一樣詐欺負人,就算妳帶的是名牌任何人看了都像假貨,不是東西假,是妳的人沒氣質沒水準,人就是A貨了帶的東西不會是名牌,妳戴起來就跟妳一樣是路邊貨仿冒品 5.她只會躲起來當網生者,要要嘴皮子,遇上事孬的跟什麼一樣,妳又不是沒見識過 6.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附表三、2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15至223頁 24-1 楊惠婷 (發文、回覆) 108年5月23日下午3時24分 1.很多時候,原來靚麗的外表下,藏著一顆骯髒的心,很多花枝招展的女人,其實心腸陰險惡毒,總是想著給別人使壞,見不得別人好。雙魚座O型的女人真可怕,78像臭豆腐。 2.他當然不是小明星啊他連路人都比不上。 3.對啊腦子有洞。 4.我也不想幫她的朋友希望他趕快把它板上的照片有我跟我妹的都趕快刪除在他的板上我覺得很丟臉 5.我才不要他當我的員工倒楣 6.她去系 7.怎麼他爸爸沒有早一點強姦她,他不是說他爸爸拿刀要強姦他,現在這麼花給爸爸幹肥水不落外人 8.也對啦他爸爸是牛郎媽媽妓女,他也妓女,當然他要跟他媽媽比較囉 9.所以向他都是強姦網友,再從網友身上拿錢 10.難怪他前男友把它嫌的一無是處 11.對呀一下什麼竹北男的上她兩次吧,一下飛歌啊說什麼乾哥哥的是幹哥哥吧 12.前夫還說認識他是一輩子的錯誤 13.這是一個笑話開副本還沒人要理他 14.沒錯他前男友就是說他只是和路邊攤的東西所以不願意買精品給他叫他去吃路邊攤吧 15.難怪會被兄弟劈腿人家林苑選擇一個38歲的又長得比她漂亮拋棄了這個爛蘋果 16.他沒胸部前男友連摸他都不想抹 17.沒有喔人家最近說他收到沒胸部了我看他是凹下去了吧 18.他如果知道禮義廉恥的話他就不會隨便讓人家幹了 19.你確定他是有讀書嗎 20.唉接S當然要收錢啊 21.伴遊陪睡賺錢也都是應該的啦他那麼窮都買A貨 22.買A貨可以滿足他的虛榮心嗎車縫線他怎麼會在乎呢因為他是笨蛋啊不成買過正品呢 23.對啊所以加整形啊多矮呀!人家還是前五名了上的都比他好還比她漂亮 24.愛馬仕一個包包他都不知道多少錢還敢說他精品很懂 25.A的前男友的佩納海還想去送給小弟換表帶我還跟他說人家都戴勞力士了怎麼可能會用佩納海 26.向他這樣就算在台灣跟上海大陸都沒人要吧 27.也是啦他唯一真的表應該就只有那隻佩納海吧 28.對啊他說過他喜歡大屌 29.對啊看上一隻2,000,000的表人家不想買給他因為他不值得 30.對啊他也為了那個小弟P他腿在我面前哭呢 31.真的是倒貼的不行 32.沒有啦他要裝行情一點啊所以他都買A貨啊,因為他喜歡跟人家比較啊結果又沒有錢就買A貨滿足他的虛榮心吧 33.A貨去哪裡買呀!真想知道怎麼防的那麼假 34.快去係 35.他就覺得他最聰明呢我們當傻子就好了看戲 36.好吃的那一批要很純喔 37.不然怎麼吃了安眠藥就會拉屎 38.所以整天在幻想啊自導自演 39.他沒有現實朋友只有網友 附表一、3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95至339頁 24-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23日下午3時24分 1.是極端的爛,而且還是極端的自戀,沒水準,作酒店還說自己是秘書,還律師秘書聽都沒聽過 2.其實她有淋病,一直說是泌尿道感染 3.所以78才會像臭豆腐一樣臭,其實嘴巴是更臭 4.醫生都說了小姐有病不要拖要快點醫,腦子跟78都要快點醫 5.我們也沒有那種下三濫的賤女人的朋友 6.她真的很不要臉,自戀狂 7.明明不管是包包,戒子手錶,耳環,項鍊幾乎都是A-的貨 8.不懂紅酒,卻是裝成很懂紅酒連怎麼拿酒杯都不知道,不懂包包香水精品卻是裝得買了很多精品,明明拿別人的錢還裝成自己出錢出國超不要臉說前男友怎麼樣還去人家家鬧,真的很不要臉,明明不管是酒店,飯局,外拍,都作的很差勁還當自己最紅最美,是不是安眠藥吃的太多了放的屁,很純哦而且還是從嘴巴放的屁,更純哦 9.真的是讓她逼的快要沒水準了 10.最討厭在臉書用假帳號自己跟自己對話的人,而且不只她一個人還有另一個人,真的人心隔肚皮,自己跟自己對談是要彌補空虛還是因為根本沒朋友了 11.所以下雨天才會灌水阿,自言自語是為了讓自己更有價值嗎?讓別人以為自己多好嗎? 12.對啊她現在已經有三個案底,詐欺,偽造文書,破壞名譽,以後還會增加,照片讓他濫用可以多告他不經當時人同意濫用侵犯肖像權 13.小人,多面人,誰當她朋友誰倒楣,男女都是她詐騙的對象 14.還會跟男友的朋友上床還跟人家老婆去吃飯裝的很要好,真的好爛 15.她吃的很純哦,放的屁更純 16.純的腦子燒掉需要常常灌水 17.所以腦子才會有洞 18.最好不要有這樣子的員工,會帶賽,對哦她還常常大便再床上,難怪會帶賽 19.早早開除,會更好哦 20.笑死人說謊不求證 21.真的是從小吃的藥都很純哦 22.希望她能快去系 23.都不知道是誰想強姦誰哦說不定是她強姦她爸爸只想跟她媽媽比較 24.所以說她只是為了加強自己的本事哦,難怪她會強姦他爸爸 25.難怪她會得淋病,還說是感染,好噁心,他的網友口味真好這樣子都吃得下去 26.她自己的世界,她最好心最美超多人愛富二代超多追他,現實是爛到極點 27.誰讓他跟她前男友的朋友上床還偷吃不擦嘴 28.整天說有開跑車的人追她,說真的從來沒見過 29.是真的再等她,等她死好放鞭炮 30.而且還敢跟人家老婆去吃飯裝的多真啊,不去演戲真的很可惜,可是不去演戲也好畢竟台灣很亂有她這樣子的藝人台灣沒電影票房了 31.而且聽說是她倒追他前男朋友,那男的從來就沒有認為她是女朋友所以才會帶她去吃路邊攤,因為他只適合吃路邊攤 32.對啊開副本都不是第一次了還敢開妳的副本去退貨嫁禍給妳 33.說幫人吹,那兄弟還不上她應該是嫌她。 34.把a看成c 35.結果那是奶頭哦 36.這樣子嚴重哦病已經這樣子了哦 37.禮義廉恥她都還給老師了啦 38.最好笑去桃園被人趕出去還敢打電話來求救,不理她還生氣哦 39.在台灣接不到所以去香港,上海伴游,可是呢應該是提早結束行程吧,客人可能倒胃口,沒吃那麼差的 40.賺的都去買A貨了再裝正品,好好笑聽說她的香奈兒包包的車縫嫌是歪的 41.整天說人整型,人家很努力上班都作的前五名了,那妳呢倒數第一個 42.也對還去二手包包店還打電話視訊問價錢好好笑 43.對啊,整天跟別人比,比不過再罵人家還把人家強帶回家過夜,還說人家穿他的衣服會給他下符 44.他只知道那個牌子阿唯一的正品阿 45.可能接非洲客人吧 46.應該是哦而且那手錶還是他硬要來的 47,我們就靜靜看她怎麼裝B,我們知道可是我們不拆穿她 47.可能是她倒貼色誘賣的人,人家老闆不爽,沒吃那麼差啦 48.整天都忘二手店跑拍照裝B 49.希望她的送行者有看到的跟她說快刪掉所有照片 50.不然告死她 51.法律系,我看妳是不知道怎麼系 52.時代進步,以為用王八卡就沒辦法追蹤嗎,白痴到極點啦,妳的發話地點都是可以追蹤的白痴花蝴蝶 53.很好笑誰跟她交朋友一定是一輩子的錯誤 54.罪犯就是罪犯 附表三、2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25至269頁 25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8時39分 1.尤其是蛇精男的樣子 2.表面跟妳很好背著一直捅妳 3.對啊,蛇蠍般的心腸,阿姑般的外表 4.還有就是自己跟自己對話的人,也是極度的恐怖 附表三、2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71頁 26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9時49分 1.沒有人家現在交一個高富帥很害怕我們去講他的壞話所以我們默默的祝福她就好了整天活在自己的世界真是笑死人了瘋子吃的藥太少了 2.他就是一隻雞,不要理會她。 3.他心地善良拯救那些痴男,所以是慈善雞構,像公車香爐一樣給人家幹免錢,他這是在做善心 4.還是要塔羅牌的人傳簡訊給我我真是笑翻了我會對方簡訊人家聽了來龍去脈根本就覺得他是個神經病 5.看四指寬的額頭,像蠟筆小新的眉毛,像蝌蚪的眼睛,不覺得就是他的版本嗎真的長得超像的難怪是亡美呀!向他這種天生麗質父母基因都很好一個是技女一個是牛郎,生出來的可能是基因突變喔!難怪從小他爸媽就不愛他 附表一、3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41至351頁 27-1 楊惠婷 (發文、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11時6分 1.蛇精女你是沒經過愛馬仕的專櫃嗎?沒有買包是不能拍照的,我的包包已經把我的絲巾綁上去了,況且這種訂製包包早就已經付款,請你不要不懂裝懂,是你的層次太低了吧!不是說好不來看我的臉書嗎?整天在聞我的屁,是忌妒還是羨慕,你可以再去買A貨啊,反正你的等級就是如此而已!不要太關注我我會很開心,我就是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真不知道誰沒錢在裝逼羨慕我嫉妒我有本事買真的不要只會買A貨,有本事請朋友吃飯不要整天討拍所以網友請吃飯又是下一個受害者的阿門。 2.他臉上的痘痘都是長安豆 3.難怪他的臉那麼黃毛孔都粗大,花再多錢去醫美也沒用 4.他的眉毛就跟蠟筆小新一樣 5.髒東西有多遠滾多遠 6.他就是嫉妒我的身價買得起這些東西然而他什麼都沒有只能買A貨,前男朋友都說他只配路邊攤的東西 7.還好意思拿他的表來跟我比,他也買不起我手上這一隻錶只好買A貨滿足他的唏噓東西 附表一、3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53至363頁 27-2 曾清文(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11時6分 1.他不會懂的啦,自己買不起也不懂,騙也騙不到 2.每隻手錶都是A貨,耳環包包都是 3.當然啊不懂裝懂鬧笑話的只有他蛇精女吧,不懂她身邊身邊的朋友是偷偷的笑她呢,還是離她太遠,還是跟她一樣樣是中國限定紅的愛用者 4.厲害厲害,吃藥太純了 5.難怪她身上一直都有我最討厭的味道原來她吃安粉哦 6.習慣去夜店找一夜情的人,算是正常了 7.難怪照片都要修圖 8.就讓她吃吧,讓他把尿布包起來,這樣子不管烙賽烙尿都不怕 9.當然是拿a貨的蛇精女,還真好笑還專程請大陸的朋友買腦子浸水囉買a貨台灣就有了,還買一隻少了一排英文字母的假貨,裝B裝真大整天自己跟自己對話,現在可好了又有一個新的受害者出現了整天吃人家的你真好意思難怪常拉肚子 10.真的好笑信義區專櫃就有賣幹嘛去大陸阿買不起真貨買買假貨沒關係,可是要遮好阿都露餡了還裝B 11.人看人倒彈,狗看吐口水哦 12.好在我女兒沒看過她,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要帶女兒去那收驚哦 13.對啊髒東西要去那去那 14.不要留在人世間嚇人 15.我覺得他屁股比較紅 16.跟猴子一樣老是喜歡裝人樣 17.限定紅,她可能想紅想瘋囉 18.沒關係我們就靜靜的看她装B吧,等他鬧笑話 19.買假貨充當真貨讓自己爽,包裝就露餡了 附表三、2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73至289頁 28-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30日下午1時59分 1.我覺得他做夢他跟他前男友在一起已經是最好的男朋友了應該是他教過最有錢的人不要在那邊自欺欺人還說人家是猴子 2.如果真的有這一位男朋友的話那他的官司就叫他男朋友處理就好了何必在那邊自欺欺人 3.他什麼謊言都可以說還說要跟我磕頭三個,也沒做到 附表一、3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65至371頁 28-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30日下午1時59分 1.他這個跳重買A貨中的a貨硬物說是真的還抹黑我的寶貝偷他的手錶戒指,跳蚤貨源提供商在台中,難怪他跟全家店長很熟原來是常常寄店到店的貨到付款阿,要買假貨水準也要高一點阿 2.賤人跳蚤藥吃多了開始有幻覺了,幻想的男朋友出現了高富帥真的很恐怖陰曆七月又快到了卡到陰也不是這樣子還有一件事,還說自己的行頭都是男朋友買的妳網購的那個中盤商我找到囉,在台中哦,對方還知道妳家住址哦,還說妳是長年的老顧客囉,果然是a貨中的VVIP,厲害厲害手錶戒指耳環連最新的那鞋子都是,還都滿便宜的哦,真不要臉,a貨下賤女人,整天作夢,要注意要作鬼不怕沒得作的,很快妳就是去系阿 3.當然是業障纏身阿 4.以後有病不要給國泰醫院看,看不好而更嚴重 5.她四指高的額頭哦我想這不是聰明的意思,應該是腦殘的標誌 附表三、2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91至295頁 29-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5月31日晚間9時15分 1.他還特別囑咐不能標注他因為他太大方了很多人會跟他要禮物只送我一個好感動,他真的是看不過風婆子說我去專櫃拍照買不起 2.自己出國都是花自己的錢才不像某個風婆子要出國還去前男友家跟人家要$100,000結果$50,000被打發,只是把女人的面子都丟光了 3.他是生不出小孩來的男女都一樣 4.她的個性愛評論別人,是不會有真心朋友的 5.難怪去國泰看精神科醫生 6.結果他的網友更加白痴到說要去淘寶抓圖就可以進貴婦圈 附表一、3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73至381頁 29-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5月31日晚間9時15分 1.那瘋婆子自己買不起,嫉妒妳的品味,整天作白日夢什麼初戀的男朋友,怎麼會連一張合照都沒有呢?做夢的吧,嚴重到幻想幻聽,這離她就是遠離一切的疾病厄運 2.還敢去人家家鬧,更可惡的是詛咒孩子,還說她多愛孩子,整天說要自己生,避孕藥吃10年了早生不出來了 3.而且欠妳的錢都沒有還,真不要臉人不作要做跳蚤吸人血 4.對啊這應該是他的天主給他的懲罰,阿們 5.我想到她打妳,還有組咒孩子我真的好生氣,這不是一個人該作的難怪他會是跳蚤了沒人性 6.被那種不懂妳的跳蚤說成那樣子,任何人都會不爽 7.什麼樣的人交什麼樣的朋友,跳蚤交的應該是牛蚤吧 附表三、2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297至301頁 30-1 楊惠婷 (回覆) 108年6月5日中午12時40分 1.從沒把它當成對手弱雞一個 2.他就像那一隻黑白的母狗亮亮都不會怕他完全不畏懼因為有遺傳到她媽媽的基因,越挫越勇 附表一、35 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83至385頁 30-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6月5日中午12時40分 1.無聊的跳蚤不要理他啦 2.寶貝快代替月亮懲罰那隻微不足道的小小的跳蚤 附表三、2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03至305頁 30-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6月5日下午3時33分 唉唉80個小姐五個人沒被點台,你是其中之一真是不意外想必是被冰台了吧!可憐沒一技之長,整天躲在螢幕背後看看我的身材好忌妒我。...... 附表一、3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89頁 30-2 曾清文 (回覆) 108年6月5日下午3時33分 無知的跳蚤,不想理她,自己多生事端,一切交由法律,公里是站在守法的人這邊,不是妳這樣子心機機拜女可以玩弄的,隨時準備律師陪她玩 附表三、27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07頁 31 楊惠婷 (發文) 108年6月13日晚間9時9分 好好笑喔看到這影片我就想到某個蝦女,在龍亨上班的都這樣嗎?難怪80個女生上班,五個沒台坐,你是其中之一 附表一、3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91頁 32 楊惠婷 (發文) 108年6月13日晚間10時 不是鬧上法院?怎麼還放妳一直對付及口出惡言相向的我照片?哪招啊?妳還記得我們曾經是朋友?(張貼與告訴人之合照數張) 附表一、3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93頁 33 楊惠婷 (發文) 108年7月21日某時 今天去香奈兒的專櫃買耳環飾品,我就拿照片給專櫃小姐看專櫃小姐就說我們沒有出這些款香奈兒耶⋯難道你真的窮到連耳環都買不起嗎?一定要用A貨才高興嗎?還要人家注意你的耳環笑死人了哈哈哈哈 附表一、3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95頁 34 楊惠婷 (發文、回覆) 108年7月27日某時 1.不管我要不要整形都不是為了要取悅你想給你看,不要整天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別人的世界都在為你而轉動,總覺得你很愛做夢,整最大的人就是妳吧!別再說你是天然美女了看到你以前的照片都快吐了,乾扁四季豆就是在說妳,整天跟男人亂搞!還說別人想強姦你?你是吃藥吃壞了嗎 2.肉毒打到臉都跨了還說是天然美麗金價洗秋夕狼 3.難怪嘴這麼賤 附表一、4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397至399頁 35 楊惠婷 (發文) 108年8月6日某時 有的人好笑整天靠背別人整形說別人吸毒,還買A貨當別人眼睛都瞎了嗎?自己想要整形還要靠男人出錢,不是說自己是天然美女嗎?肉毒打到不打了!哪裡天然?是天真好傻好好笑吧!還說要做公益做愛心整天在網路挑撥離間生活只有網路的朋友還一塔一唱真是在看你們的連續劇,連工作都沒有辦法生存難怪要靠網路邊緣在賺錢! 附表一、4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01頁 36 楊惠婷 (回覆) 108年8月17日某時 有人肉毒打到連都變了還在那邊說他是天然美咯雙眼皮算什麼至少比較自然好看 附表一、4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03至404頁 37 楊惠婷 (發文) 108年8月31日某時 我嫁給前夫的時候他把我疼在手掌心也是貴婦啊!但我前夫說他就是不願意為你付出你就是路邊攤的貨色 附表一、4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07頁 38 楊惠婷 (發文) 108年9月29日上午6時43分 活在自己的世界真可悲我想也沒人願意在你身上付出物質上的東西,因為你只適合路邊攤的東西而已還有不要再買耳環真的是去專櫃一問就知道什麼是冒牌貨丟臉死了還鑽石會發綠光,真是令人羨慕的鼻屎,也別再說你考上麼航空真丟臉根本連上都沒有上還自言自語說你留戀台灣不想去新加坡五年你都快30了,怎麼當空姐啊是頭腦空空的姐姐吧!見肖死ㄟ 附表一、4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09頁 39 楊惠婷 (發文) 108年10月1日中午12時35分 1.只有跟一個窮人又花蝴蝶坐什麼廉價虎航的,爛死了!還委屈我妹妹去日本無法買得盡興,真是不同世界的人生活水平不同,窮還要繼續裝B,英文也爛去日本講的2266,連我妹都笑了! 2.愛說謊,才剛跟我認適就跟我開口借5百萬說要買房了,還說要簽本票的給我,我笑笑的回你一句你酒店上的那麼差拿什麼錢還我!! 3.不要再跟我說你沒酒店飯局上班了,……,你永遠是失敗者! 附表一、4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11頁 40 楊惠婷 (發文) 108年11月13日上午8時許 1.靠法院賺錢,窮鬼 2.整天像花蝴蝶,還一直找前男友復合 3.自打嘴巴,還到處洗腦,可悲! 4.口說無憑!花痴! 附表一、4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13頁 41 楊惠婷 (臉書爆料公社文章回應留言) 108年5月15日 1.請問一下吳小姐你本人是多漂亮啊?(張貼告訴人照片1張) 2.五小姐還拉屎拉尿吃了安眠藥還打人酒店上班客人不喜歡他把他趕出去……去日本泌陰道感染還一直買塞劑,害我都不敢跟他一起泡澡了對了他喝了酒配安眠藥會拉屎喔在床上 3.其實他跟蛇精男真的蠻美的,一樣網紅喔(張貼蛇精男與告訴人合成照片1張) 4.打完肉毒沒有打的時候就差不多像這隻狗一樣的皮膚了,狗都比吳小姐可愛呢(張貼原告與哈巴狗的合成照片1張) 5.攝影師介的公主病模特喔!還要包紅包給攝影師拍照呢(張貼告訴人照片1張) 附表一、2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273至281頁 備註 ⑴日期:民國 ⑵上文用詞及錯別字均按實際張貼或回覆文章內容記載 附表三:無罪部分言論 編號 行為人 時間 內容 對應起訴書附表編號 公訴意旨認所犯罪名 卷證索引 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4月24日上午8時45分 1.學歷跟人品是兩回事,誰像她整天屁學歷,還要怪別人講 2.人在做天在看,像那種表理不一的雙面人,我們笑笑就好,不要跟她一般見識。有沒有利用人,誰利用誰,大家都看的出,時間點吻合,當我們是白癡嗎?還在睜眼說瞎話,叫她去騙那些網友吧,還說沒做酒店飯局妹,要講給誰笑,不承認也沒比較高尚。跟網友睡也是事實啊,怕人講就不要做啊,裝模作樣有夠噁心,梨子就是梨子裝啥蘋果,只會笑掉別人大牙。反正她都把網路當酒店在經營了她也沒差了吧,還說以前在麗園酒店第一名現在在龍亨酒店也要第一名,她笑話第一名跟喇叭第一名我相信啦,笑死我了,到底要講給誰笑,就憑她那種素質哈哈哈 3.所以她都只能網路認識網友啊~不承認也沒有比較高尚,整天大嘴巴像廣播電台到處討拍,嚇死人那張嘴,還會加油添醋,所以什麼ㄙ事都不能給她知道,都會到處跟網友講人是非大作文章,重點還會看圖編故事,就說她吃壞了還不承認 附表二、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55至461頁 2 何靜怡 (回覆) 108年4月25日晚間8時29分 做再多假善事,心裡邪惡詛咒別人小孩的人會下地獄,做再多假善事也化不了她的罪孽,人在做天在看~ 附表二、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63頁 3 何靜怡 (回覆) 108年4月28日下午3時48分 1.少看那些髒東西,那種格局低的人,就是有些差距,她在別人眼裡就是笑話而已哈哈,蠻可悲的人 2.真的,她的檔次就是這樣嘍~一直想跟人家比,就是檔次低才要一直想比,好好笑,還說人家嫉妒她,她不要嫉妒別人就不錯了,所以醜陋是講她自己吧,每次都要一直自打臉,跟打肉毒一樣上癮了嗎?還天然美女,笑死,真是自打臉打到不要不要的。 3.整天批評別人整形結果自己肉毒打到臉都變了,明明自己酒店飯局妹,批評別人酒店妹傳播妹,所以以後她罵別人的都是再罵她自己,我們笑笑就好哈哈大笑 附表二、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65至467頁 4-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4月29日上午11時45分 1.直播罵現在空姐很醜,以前同學都是空姐,還一副不屑的表情,他還想去考空姐,酒醉的空ㄟ我相信啦,沒上課也沒考多益要去考空姐,唬爛最可恥,整天都在那自打臉,把網路當酒店在經營,喇叭一個換過一個,真佩服她的演技。看他身高158也不到,腿也不長,真佩服他的攝影ㄕ把祂修成那樣,自己修圖都沒關係,批評別人修圖最會,聽說只要把她拍醜了,她就會罵攝影師,在外拍名聲也不好,難怪拍她的攝影師總是那幾個哈哈⋯真是吃壞的可憐人活在自己的世界 2.就說她在利用你,自己報復不了,她不甘心被甩,真是笑死人了,鬼看到她都怕,更何況是男人,常常在屁自己行情多好很多有錢富二代追。怎到處找男網友啊哈哈,又在自打臉哈哈 3.有富二代老闆追的話還要到處認識網友騙飯吃嗎,整天自抬身價自打臉,連騙個三萬都還要演那麼久,還寧願被車撞,真的行情那麼好,會常常有時間在網路說幹話,發廢文,還到處認識網友嗎?唬爛最會 4.原來那女的只值3萬喔,騙不到大咖,3萬也好,嘖嘖⋯好可悲哈哈,聽說還四個上鉤,給她錢的人眼睛是瞎了嗎,給她錢不如拿去做善事,還是沒人上鉤為了要面子騙人家說四個上鉤 5.正確,整天批評別人講人是非,沒內涵又沒素質,難怪飯局被刷下來回酒店,好多飯局妹都在背後笑她,她還在那自我感覺良好,還敢說想當龍亨第一名,我看是笑話第一名吧 6.學歷跟人品無關,她讀的學校也太倒霉了,一直被她拿出來說嘴,這樣我會以為那所學校出來的都是奇葩,自己愛屁學歷,說人家愛講她,笑死,還說我嫉妒她學歷勒,私立要嫉妒什麼?那遇到讀國立的我不就嫉妒到死,腦子有洞是嗎?真是一張狗屎嘴,到處無中生有編故事,那張喇叭嘴愛說謊,編故事,想嫁入豪門,下輩子吧 7.還好意思說我不像她一樣沒品、到處毀謗他人,她又再自打臉嗎?到處毀謗別人講人是非的,不是她嗎?明明利用你,還說妳利用完她一腳把她踢開,請問妳能利用她什麼?有幫你出過錢嗎?佔盡便宜還在那說幹話,得了便宜又賣乖是再講她自己吧,笑死 8.還好意思po靠嘴嗎?大家都挺忙的,靠嘴不是她的強項嗎?整天講人是非無中生有,批評別人,不是她最會嗎?她如果知道好好賺錢就好,她的醜事也不會讓人知道那麼多,一直自打臉我會笑死 9.心機不重就不是她了,還裝什麼善良買饅頭,假鬼六怪,假裝做善事,心不善良也沒用,也化解不了她的罪孽,裝的愛小孩,結果詛咒別人的小孩,整天罵人造口業,編故事毀謗別人,加油添醋,愛說謊,這種人會有什麼好下場大家等著看,還在檢察官面前裝沒做酒店飯局妹,不承認也沒清高到哪,就是笑話一個,整天演裝騙還能幹嘛?罵人台灣窮屌ㄙ,我看她才是吧。到處騙飯騙錢,到底誰比較像乞丐,我看祂就是詐騙太多愛講人是非line跟微信才要一直換,看祂行為就不是正常人 10.她很多罵人的都是講她自己啊,要習慣,把她當笑話就好,高富帥不可能看上她這種的,要嫁早就嫁了,怎到30了還沒人敢娶,一看就知道她自己的問題,還在整天自我感覺良好吹捧自己,她越說嘴別人只會醜事更多而已 11.好噁心 12.雙魚就是愛做夢啊,常常說自己是公主,明明第一次跟前男友媽媽見面就被打槍,竟然跟曉婷屁說人家媽媽喜歡她,明明前男友擺明就跟她說不可能娶她也不可能跟她生小孩,還跟我抱怨,竟然跟曉婷說前男友說要娶她,好好笑。整天自我感覺良好愛說謊編故事毀謗別人,超級愛比較,都批評別人,自己最好,難怪要到處認識網友講人是非,現實生活中誰受的了她那種人 13.剛認識她的時候她就是一直講別人是非啊,跟她去外拍的麻豆也被她說一看就知道對方整型,順便說自己多天然,跟女網友去吃飯也批評人家修圖休兩個小時,說她自己都不用什麼修圖,沒講人是非就不是她了啦,難怪要一直網路認識網友,她就是出了名的廣播電台啊哈哈,所以所以什麼事都不能給她知道,她還會看照片說故事勒,看照片就能講別人有7歲小孩,講我男友是藥頭,還說我跟男友都在吸毒勒,就說她吃壞了還不承認哈哈。 14.到處找網友當打手啊,她的手段永遠就是這樣,可悲的人哈哈 15.你怎沒拍她醉樣,聽說她很愛偷拍別人,下次讓我發現他在偷拍我就直接給他直播拍她,看誰比較會拍,死變態。就是沒人要理她才要一直煩會理他的人啊,之前也是一直打給我跟傳訊息,我就在忙,竟然還有臉打文章說是我接近她的,靠邀勒,什麼謊話都很敢說,她在我眼裡就是吃壞的可憐人,再怎麼裝,我還是覺得她是笑話,沒有高尚到哪哈哈 16.對啊,超級會睜眼說瞎話,明明就是她利用你幫她報仇,還佔你便宜,請她吃高級餐廳,怎好意思說你利用她一腳把她踢開,笑死誰啊哈哈 17.還故意po什麼升等商務艙,你哪有胖成那樣,妳本人比照片還瘦好嗎?她真的很誇大,她的意思是胖的人都要坐商務艙嗎?裝什麼高貴啊哈哈,每次都做很無腦的事,還在那背後說別人都很笨,她最聰明,我怎覺得最無腦的人就是她啊,還是笑話 18.自己身材洗衣板還要攻擊別人身材,我都不好意思說她沒胸,膠帶胸墊是黏幾層,怎麼弄成C罩杯的 19.她前男友都說她出門不帶錢的,聽她在放屁,她連200塊都要的人,笑死誰啊哈哈她的話能聽屎都能吃 20.還有她那ㄓ卡地亞的男錶,是她自己跟人家拿的,不是男方送她的,因為男方被她盧到受不了因為她一直要比較,叫她少拿那手錶一直打擊前女友,她哪根蔥跟人家比啊,前女友外貌品行什麼都贏她,叫她不要一直毀謗別人,嫉妒人家就說一聲阿哈哈 21.有病的人無需理會 22.活在她自以為是的可憐人世界,有些人就愛裝模作樣,說不來看還是看啊,都被看破她手腳了還要找台階下哈哈,笑死我了 23.哈哈,真的,因為要騙飯吃啊,所以啊,所以拿上班手段來對付每個人啊 24.手腕差素質差,當然只配吃路邊攤啊,還說她自己人好善良,是要笑死誰啊哈哈,她如果善良,世界上沒壞人了,整天活在自己搞笑的世界裡 附表二、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469至505頁 4-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4月29日上午11時45分 1.東區幹話王 2.認真覺得很好笑,別說3萬了,3000我都不會給妳,我寧可拿去餵流浪狗,妳在測試我嗎?我也在測試妳是不是真心,一說不給3萬,狐狸尾巴馬上顯現,妳自認為自己很聰明,一山還有一山高,妳早晚吃鱉,對了,別整天幻想嫁給高富帥,高富帥可受不了整天喝酒發神經的女人,整天白日夢妳還會幹嘛?心機重又自私,從來只會講別人,不會檢討自己 3.她又再罵自己,阿們 4.她那個性很難嫁,就算嫁了也是整天吵,太過強勢不退讓,哪個男人會愛,她大概不知道,越有錢的富二代門檻越高,動不動就把自己捧上天,說自己多好,好還會嫁不掉沒人娶嗎?老是動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幻想嫁給有錢人,別說男人那了,光婆媳問題就完全打槍這女人 5.我知道,她待人的處事態度,不像一個大學畢業該有的,所以我不相信她有多自愛,早在8號當天她喝醉,我看光光了,但是她真不是我的菜,所以就算看了也是無動於衷,我的胃口沒有這麼差。 6.公主...,公幹還差不多 7.像個大聲公四處講妳們壞話,我很想回她,妳管好妳自己就好,整天管別人閒事,吃飽沒事幹是嗎?自己精神出問題,怨不得別人 8.一有事就傳訊息,好像一天沒講會少塊肉,歹年當,搞消郎,就怕瘋婆娘~~~ 9.她有跟我提到,但我個人覺得她比較像吃壞,一句話重複講,不就遇到我這超有耐心的,一般人早遠離她了 10.我比較無辜,拿我手機亂打電話亂傳訊息,妳沒看到她當時醉樣,不然很好笑 11.她臉皮厚到子彈打不穿了 12.靜靜看著她裝逼 13.難怪她只配吃夜市牛排 附表四、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23至343頁 5-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1日下午3時49分 1.別理搞三捻七的廢物 2.不要侮辱狗,狗好可愛,妖魔鬼怪才對陰魂不散,好可悲啊,她以為還會有人相信她的話嗎?雙面人整天裝好人,真難為她明明自己打的訊息還要假裝別人打哈哈,假裝很多朋友的概念喔,到處借電話真可憐 3.她以為能挑撥成功,沒想到只是把她當笑話而已 4.根本不會有人會理她,手段就是這樣叫她來點新的梗,看了真膩 5.她在古代早就被處死,手段那麼糟,哪還能讓他存活那麼久 6.真想問她吃過期的安眠藥嗎?怎吃了遊了好幾個小時還清醒,演哪齣啊哈哈笑死 7.整天只會裝可憐,跟在法院一樣,我沒有做酒店飯局妹,幹,真她媽的噁心 8.還說在麗園第一龍亨也要第一,她麗園名聲超臭的好嗎?哪來自信啊,當龍亨沒小姐了喔,想當第一,笑死,整天自我感覺良好,笑花第一啦我相信哈哈 9.看她可不可以一次吃100顆不要出來禍害人間 10.人賤自有天收嘍 附表二、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07至515頁 5-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1日下午3時49分 1.吹狗雷的概念 2.她會說瞎話代表又吃藥喝酒,吃安眠藥吃到腦袋空空了 3.她說她吃3到10顆,藥量重 4.被車撞太便宜,要順便進去關才會學乖 附表四、2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45至349頁 6-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1.一直說很多富二代老闆追,卻要一直糾纏前男友,重點前男友根本沒有公開承認過她是女朋友過 2.人家明明覺得很丟臉,她為什麼都要會錯意,整天往臉上貼金沒有一天不吹捧自己的哈哈 3.戴別人手錶炫耀到底是什麼概念哈哈,連喝紅酒坐別人車都不是自己買的也能炫耀,真是奇葩哈哈 4.她不是常常在幻想嗎?幻想很多有錢富二代追嗎 5.國中就在收供品,高中就坐高級轎車,機車不坐,只吃高級餐廳,路邊攤還會嫌棄,她的至理名言⋯我都會背嘍哈哈 6.行為舉止就是笑話啊,自卑產生自大心理哈哈她沒有一天沒批評別人的,如果沒批評別人就不是她了,愛講人是非的病很難好,愛嫉妒別人,見不得別人好的心態真糟糕 7.現在大學生跟宅男一樣多,她以為現在是以前年代,大學生很稀有嗎?人品跟學歷是兩回事,誰像她沒好炫耀整天只能屁學歷,自己愛講,說別人講她哈哈,自我感覺良好到不行,而且她是繳了學費而已不代表讀了書 8.被她讀的學校還真衰,被她這種人搞臭了 9.應該不太可能,她戲演的蠻爛的,說謊都被抓包 10.明明最會挑撥的人就是她啊,好意思說別人,就說她吃壞了還不承認,雙面人兩邊挑撥兩邊倒,如果吃飽太閒可以去做義工,我看她整天花蝴蝶認識網友講人是非應該也沒時間 11.她自己個性嫉妒心重見不得別人好,整天只會怪別人,真可悲,整天只想聽好聽話,沒人捧她,所以整天吹捧自己上天,可憐 12.看到某人整天po廢文講幹話,明明心裡不爽的要死還當沒事,本人跟照片差很大,自己修圖修很大講別人修很大,自己肉毒打了臉都歪了講別人整形,自己做酒店飯局妹罵別人傳播妹酒店妹,真好笑,有嘴講別人沒嘴講自己的爛人,就是那麼愛嫉妒別人,難怪相由心生,哈哈大笑 13.嫉妒已顯現醜陋我相信啊,整天說別人嫉妒她,明明自己愛嫉妒別人愛講人是非,每次都自打臉打到不要不要的,而且很多人都比她美,難怪才要講人是非安慰自己的心靈 14.根本沒158詐騙 15.嘴巴說不要在靠北我我不會去看,下一秒立馬開分身偷看,嘴巴說不要行為倒挺誠實的 16.某人窮到只能炫耀學歷攻擊別人學歷,至少每個人都比她正常許多,學歷跟人品兩回事,哪像她笑話一堆還裝高貴哈哈大笑,真可憐,炫耀學歷然後在酒店上班ㄟ哈哈哈真是高不可攀啊,講話沒素質行為當然也沒素質啊,從小到大就是沒人教難怪這麼沒有教養 附表二、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他6071卷第27至45頁 6-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2日上午7時54分 1.吃安眠藥後遺症,幻想症 2.付卡債還差不多,存款兩百萬,就想嫁給富二代,真不知是笨還傻,看到她精神狀態那樣早嚇跑了 3.如果是名模,林志玲隋棠我相信我相信可以坐高級轎車,但搞不好全台灣沒很多人認識她,硬要掰一個理由給自己台階下,我也是醉了,都說自己很聰明,是很聰明啊,唸書大學畢業四處亂罵人批評人,一點素質教養都沒有 4.炫要炫的有理,如果是自己努力拼出來,我會很敬佩她,但一天到晚借錶戴,就很不能苟同了 5.她的學校好可憐...照她層次只配吃路邊攤,誰願意在她身上雜錢阿,想太多 6.沒去演戲可惜了,搞不好能拿個金鐘獎... 7.158能講160,別忘了妳是修圖來的,本人根本不高 7.靠在她旁邊真心好丟臉,酒醉講話全火鍋店都聽見 附表四、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51至359頁 7-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4日晚間8時36分 1.就說她吃壞了還不承認,又想裝好人,每次裝好人這招用不膩,我看的很膩,假的要命,難怪很多人罵祂很假…手…分…手~當什麼開庭的證人,她以為她認為的前男友會再理祂嗎?以為用這招男的會跟祂聯絡喔哈哈,整天在做夢,還在自以為能再騙的到男方喔,還拉尿尿床噁心死了 2.這我知道啊,酒品有夠糟,人品=酒品啊⋯我看她是明明知道打人裝酒醉吧,她那麼假,連打給我還可以跟旁邊的人說,我剛裝的看的出來嗎?拉薩人 3.當初就應該抓她頭直接磕頭,講我也會講,她那張喇叭嘴,說謊,加油添醋編故事最會 4.瞎女一個,po文罵人,罵一罵還鎖,到底誰心虛,笑死,還有臉複製別人文章⋯⋯⋯,最愛嫉妒別人跟摧毀別人見不得別人好的,不是她自己嗎?沒教養整天講人是非,複製這文章打臉嗎?常常打那肉毒打到快歪的臉,打上癮 5.我看她是很希望被性侵吧,才到處說,大嘴巴廣播電台哈哈 6.那張自以為是的破嘴真不敢領教 7.沒辦法爹不疼娘不愛的,從小沒人教,所以沒教養,然後又吃壞了,整天無中生有講人是非,然後幻想別人嫉妒她,很多富二代老闆追,祂很多罵人的都是再講她自己阿,她臉皮都厚到沒感覺了,肉毒打太多沒知覺了啦 8.不然正常人line跟維信需要一直換嗎 9.什麼都能掰什麼都不奇怪,看她吃幾顆遊的程度 10.叫她直接投胎吧,禍害人間 11.想到這個,之前還po文說離開台北東區,去鄉下地方或是去比較落後的國家都會恐慌焦躁不安,靠北,自以為高貴喔,笑死人了哈哈,看她講話就知道她沒智商,跟我講她讀大學,我看是繳學費而已吧 12.越南空姐祂也考不上好嗎?越南素質很多都比她正100倍 13.聽說祂酒醉自己講出來的被告偽造文書跟詐欺,夜路走多了遇到鬼吼 14.酒醉的酒空ㄟ我相信啦,那種素質哈哈,笑死我了,喇叭最會了,還有假會 15.有的人就是很愛演戲,整天自以為高貴,多高不可攀,實際上爛底一個,都是笑話,只有祂還活在自己的搞笑世界裡,整天無中生有編故事,難怪現實生活中沒人受的了她,所以才到處認識網友騙飯吃,順便看可不可以詐騙。她的人是一直煩人的人那種,誰要騷擾她啊,她不要騷擾別人就不錯了,整天睜眼說瞎話,還好意思說都是別人去接近祂,很多不要臉的對話,明明都是祂才會講的話,編故事也編的好一點,還真不害臊啊 16.那種沒臉皮的有什麼話是她不敢說的 17.到處破壞人家感情,她會有報應的,馬上現世報,難怪被甩,人家寧願選38歲的也不要祂,那男的還真有眼光,選擇對人,選到花蝴蝶就慘了,只是要被祂利用而已,整天惹是非,還帶不出門。還想利用那兄弟人開庭時叫兄弟嗆律師,笑死,祂以為祂是誰啊,還沒利用到就被甩,心機女,到處交男朋友就是要利用別人報復前男友喔,真可憐,整天活在過去走不出來,叫祂就安眠藥多吃點,看會不會快點去投胎,不要唯恐天下不亂 18.聽說常被甩,她哭的要死我覺得好笑,常常被甩有什麼好哭,是哭沒人好利用了吧,笑死 19.正常人都不可能會選她啦,誰受的了整天吹捧自己,嘴巴幹幹叫愛講人是非,又謊言一堆的花蝴蝶,除非跟她同等階級的,物以類聚 20.手腕真的有夠糟,她的治理名言不是都說看一人愛不愛你就是直接跟他要2萬嗎?如果錢拿不出來講再多都是屁,講的很應該一樣,是我寧願給流浪狗也不願意給她這種吃壞的 21.倒貼還被甩,前男友也是倒貼來的,也是被甩哈哈大笑 22.看她行為雙面人兩邊倒,編故事無中生有,挑撥,看了我真的很累,做人做到這樣真可悲,為了自己報仇目的不擇手段,真可憐,她如果人生要活成那樣,安眠藥叫他多吃點 23.把祂當笑話笑笑就好 附表二、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17至545頁 7-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4日晚間8時36分 1.東區四不像 2.東區投錯胎,幫她取綽號 3.我沒這麼沒品味,會愛上妳這個精神異常愛忌妒的女人。 4.對啊,出門不付錢,要人請客,存款不是有200萬嗎,好一個不代錢~~~ 5.不帶腦我信 6.在一起幾個月,開口就要昂貴物品,被甩剛好而已,會不會是這樣才跟我要3萬,百萬要不到要3萬,結果又被我打槍,我一想到就覺得好笑 7.她對每個人說法都不一樣,很愛騙 8.她缺愛缺錢,更缺工具人,所以自然風哪吹就往哪倒,往自己臉貼金無極限 附表四、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61至371頁 8-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6日下午7時11分 1.真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一種米養百樣人,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壞,那女的也是我看過最瞎的,睜眼說瞎話編故事,毀謗別人,無中生有,懂妳的人就懂妳… 2.怎好意思又叫網友打給你還想跟你當朋友,臉皮真厚,就說她人前人後一個樣,整天再算計別人,看他做人真累,只會到處跟網友靠腰講別人不是祂還會幹嘛 附表二、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47頁 8-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6日下午7時11分 她粉可能上好幾層 附表四、5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73頁 9-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 1.聽說飯局也裝假會懂紅酒,還講錯,多少人在笑她,反正她就是很愛不懂裝懂,自以為很厲害,被人家當笑話還不自知 2.臭掉的白帶魚 3.幹,人家買的起,而且管她屁事,她羨慕還嫉妒,而且沒認識她之前男的新家本來就有紅酒櫃叫祂少在那整天往臉上貼金,祂愛喝紅酒,都喝別人免費的,還白目到要喝客人紅酒被趕出飯局,而且包包是故意po氣祂的沒錯啊,誰叫祂板上一直酸人家,但人家包包是送給別人哈哈大笑 4.根本是祂自己叫小孩叫祂媽媽的,有夠不要臉,印傭還叫祂不要這樣教 5.馬的,有夠無腦 6.她根本沒158 7.因為她羨慕嫉妒恨,整天只能嫉妒別人講人是非,想聽別人稱讚祂別人不稱讚祂,所以她就只能自己捧自己 8.真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啊,很會推卸責任,就不要給我發現那瘋女人偽造我假對話四處造謠 9.我怎麼覺得蛇精男比祂美 10.那種吃壞的到處倒貼別人破壞別人的幸福,難怪現世報常常被甩,明明沒c罩杯硬說自己c罩杯,明明身高不到158騙人她有158,還說靠顏值吃飯,明明就靠修圖,害我笑好久,自我感覺良好的笑欸 11.就算用祂那種三寸不爛之舌破嘴騙人娶祂的不是瞎眼不然就斷腿的,高富帥根本不可能看上祂 附表二、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49至561頁 9-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 1.這位粉是上幾層阿,有夠不要臉 2.東區跳針姐 3.東區神遊姐 4.她很多都是屁話,幹話兼廢話 5.她就愛編,假的編的跟真的一樣 6.所以妳們知道我的痛苦了,整天被她疲勞轟炸 7.我看她2030年40歲了還沒嫁掉吧 附表四、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75至385頁 10-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那小人還詛咒妳小孩,還有臉叫小孩叫她媽媽,臉皮真厚,難怪粉厚到這樣 2.你早就要跟前夫好好談,不要因為某賤人的挑撥利用妳幫她報仇,祂如果知道你跟前夫見過面了還看過小孩,妳也不告前夫了,祂應該氣到跳腳,害祂佈局了那麼久哈哈,祂自己不幸福也要妳不幸福,那種心機女難怪常常被甩,活該。 3.我也是把祂當潑猴在看 4.(張貼猴子照片影射侮辱告訴人) 5.會愛上那種滿口謊言,報復心重。還有妄想症的女人根本就是瞎了眼 6.哪裡出來的這麼缺男人啊,借電話打給誰啊 7.a罩杯c奶頭 8.真霉 9.自己做酒店飯局,罵別人做酒店傳播妹,自己打肉毒打到歪了罵人整形,明明自己愛嫉妒別人講人是非說別人嫉妒祂,明明沒c罩杯說自己c罩杯,明明身高沒158說自己158,明明靠修圖說自己靠顏值,明明交很多男友說自己多痴情,明明跟前男友在一起偷吃被抓包,還能說沒對不起前男友,這種睜眼說瞎話的奇葩女,跟我講她是正常人行情多好我會笑死 10.她都說她上的很好,實際才不是,笑死整天往自己臉上貼金 附表二、1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63至575頁 10-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7日下午3時32分 1.每天氣噗噗,我當馬戲團在看 2.老阿公老花眼的可能會要……她幫忙推輪椅 3.打給她朋友~攝影師~姐妹等等,恩,結果沒半個人要陪她 附表四、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87至391頁 1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1.怎麼可以霉成這樣 2.超霉的,難怪祂說她靠顏值 (指摘告訴人自我吹捧) 附表二、1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87頁 12-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1.真的好霉啊 2.某人說外拍漂亮不容易ㄟ,人要長的美,確實真的很霉 3.祂就是嫉妒妳啦,整天見不得別人好,祂嫉妒的人可多了,難怪祂的臉相由心生哈哈 4.看過她本人跟照片差很大我還認不出啊,這個照片接近她本人,難得沒修圖 5.最近就是沒人點台生意不好,你沒看到她那麼閒喔,到處截人家照片毀謗別人,無中生有,真可悲 6.她不是讀見笑系嗎 附表二、1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77至585頁 12-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7日晚間11時26分 拍謝系 附表四、8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93頁 13-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8日晚間9時22分 就是有人喜歡睜眼說瞎話啊,笑死 附表二、1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89頁 13-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8日晚間9時22分 幹話廢話蠢話集於一身=她 附表四、9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95頁 14-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14日下午2時7分 把自己過的更好,別理那種人,有些人只能羨慕嫉妒恨,那種悲慘人生蠻可悲的 附表二、1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91頁 14-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14日下午2時7分 1.騙的伎倆不夠高超,失敗 2.騙不了人的 附表四、10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97頁 15-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1.整天只會到處跟網友哭,怎不敢說她自己行為多扯,有嘴講別人沒嘴講自己 2.行為舉止就不是正常人啊,難怪男人看到她都怕,太極端跟偏激了,蠻可悲的 附表二、1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93頁 15-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15日下午12時33分 1.(張貼「賤人就是矯情」貼圖1張) 2.物以類聚 3.她只要比就會花一堆錢,跟小孩一樣,快30歲還這麼不會想 4.耍猴戲~~ 5.下好離手,她幾歲才嫁掉 附表四、11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399頁 16-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15日晚間7時6分 1.都用假帳號騷擾別人,真可憐,她的招數就是到處跟網友討拍編故事裝可憐,說謊無中生有一流,現實生活沒朋友到這樣,可悲,這種的跟我講她行情多好我會笑死,行情好到整天閒閒開人副本 2.因為前男友說她這種素質只配吃路邊攤 3.自己利用別人不說,整天講人是非,自己嘴巴大像廣播電台怎麼不說,好意思說對朋友很好,笑死,整天在屁自己行情捧自己最會而已啦,自己講別人是非加油添醋編故事就可以,別人都不能講她行為,只想聽好聽話,笑到歪,無可救藥,自己先跟網友講人是非的,好意思說別人背叛她,爛人一個,自己當雙面人不說,好意思說別人,那張自以為是的破嘴真不敢領教,只會開假賬號網路電話攻擊別人,多見不得人啊,敢做還不敢當呢⋯這種人說她多正派說的話能信才有鬼 4.什麼鬼啊,邏輯真奇怪,自以為是到這樣哈哈大笑 5.不是說鬥陣ㄓ一嗎?什麼時候變朋友哈哈 6.一張嘴自以為是,笑到歪,笑話一個整天裝清高,只有她能罵人別人不能罵她喔,她真當自己公主喔,笑死,整天在搞笑 附表二、1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595至603頁 16-2 江沂霖(回覆) 108年5月15日晚間7時6分 1.行情真的超好,吃路邊攤 2.我不好意思跟她講,因為沒人要看妳發酒瘋 附表四、12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09至411頁 17-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18日晚間9時43分 1.難怪那種人只能網絡認識網友聽她講幹話,一個換過一個,可憐 2.那種素質要當第一名,笑話第一吧,她捧自己的話我都當笑話,要嘛就別人誇才算,自己誇自己根本是搞笑 3.沒人捧所以捧自己啊,人家可是很多有錢超跑負二代老闆追呢 4.可能對每個人都當客人在騙吧,不裝的邋遢怎麼騙 5.真佩服她的臉皮是用什麼做的,整天挑撥離間當雙面人,都把人家罵成這樣還有辦法可以打給人家講廢話,哪種沒臉皮講再多她多扯的行為她也是不會變,整天活在自以為是的世界,不要理她了,浪費時間,就是笑話一個⋯可悲又可憐 附表二、1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15至621頁 17-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18日晚間9時43分 1.幹話第一名我相信 2.臉皮是鈦合金製成,子彈打不穿,無法鑽洞 附表四、13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13至415頁 18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21日晚間7時45分 她是多怕你跟你前夫復合啊,不要理那種人啦,連罵那種人我都覺得浪費時間跟口水,無可救藥,整天吃飽太閒沒事幹,蠻可憐的,可悲 附表二、1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23頁 19-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23日下午3時24分 1.愛比較跟嫉妒不是她的本性嗎整天講人是非,誰又嫉妒她哈哈大笑,人家是討厭她不是嫉妒她,她是不是會錯意了,活在自己世界裡的怪咖 2.不知道她吃哪一批的安眠藥那麼純…整天在遊 3.我都把她當笑話在笑,不想浪費時間跟口水講她行為,因為根本沒用,她也不會檢討自己,她還是活在自以為是的世界,沒救了,讓她自生自滅吧~阿們 4.她都說前男友在等她呢 5.她吹捧自己的話我都當笑話再笑,真的有行情有實力的不是自己在講 6.跟她交往過的男人都覺得認識她是錯誤吧,誰受的了偏激又自大的女人 7.靠北她真的什麼都很敢講ㄟ,笑死我了,害不害臊阿,懂什麼叫禮義廉恥嗎? 8.她的道德觀念真是奇葩,怕人講又要做,做了又不承認裝清高,笑死我了,什麼鬼啊 9.倒貼還被甩,不是說自己很有魅力嗎?要利用那兄弟人報復前男友,結果沒利用到就被甩,那男的真有眼光 10.有人就自以為聰明別人都白癡啊,還說專長就是佈局呢 11.就算人家說交小模明星也不是說她啊,幹嘛對號入座,人家重來沒公開她好嗎,還說自己是秘書,知道她現實生活的酒店工作的人應該都笑到歪 12.不然她何必一直到處交網友,誰受的了她那種人啊,雙面人又愛講他人是非,整天捧自己 13.還洗白勒哈哈,明明更黑,笑死我的毛了,整天活在自己世界,在怎麼評論那種人根本浪費時間,因為祂根本吃壞了沒救了哈哈大笑 附表二、2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25至643頁 19-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23日下午3時24分 1.她也跟我講說,前夫看到她的身體會有性慾會有感覺,夭壽喔,哪來自信 2.禮義廉恥不知道,她只知道上完她要收費,她自己講的 3.把身體隨便給人,這交的到長期男友,跟她狗在一起就好了 4.她去內地會有價嗎,要臉蛋像蛇精男,要身高像哈比人,要身材….A擠到C 5.200元電子錶她加減帶吧 5.然後又跟人家借錶戴,SOP行程 6.喝酒吃藥吃到腦袋燒掉 7.吃到假的 附表四、1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17至429頁 20-1 何靜怡(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9時49分 1.等你腳好,瘦給她看,完全不會輸那吃壞的,不然整天再那攻擊別人身材 2.最好有高富帥會看上那種神經病,屁的居多啦,她倒貼別人我相信啦,裝行情而已,假掰是她的特性,還自戀又自大,說她靠顏值,當我們沒看過本人喔,講給誰笑啊,笑到肚子痛,分身專門在罵人的還改名,敢做不敢當的卒仔 3.她那塔羅牌根本算心理安慰的,誰娶到她誰倒楣吧,馬上被她搞到破產,她是瘟疫ㄟ 4.祂這種如果心地善良,世界上就沒好人了整天自我感覺良好,笑死我了,根本把她當笑話,根本把她當笑話,整天再那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別人都在嫉妒她,看過她本人之後,我根本覺得她唬爛跟搞笑居多,自卑產生自大,麥鬧啊,當全世界女人都死光喔,那種貨色隨便一個都比她強,根本路人一個還靠顏值,笑到肚子痛 5.祂神經病不是出了名的嗎?不然怎麼一直被甩,還只能一直網路認識新網友哈哈 6.漂亮有行情的誰整天閒閒沒事幹,就她那種素質,別搞笑了,整天自我安慰而已,要嘛就別人誇才算,沒人誇只能整天自己捧自己自戀,真搞笑,好可憐的人生 附表二、2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45至653頁 20-2 江沂霖(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9時49分 1.她整天在那攻擊別人身材,大家都知道,生小孩身材會變是正常的,還生兩個,能維持這樣已經不容易了,她搞不好連一個都生不出來勒,因為沒人敢娶一個精神錯亂患者。 2.把自己身體當玩物,真不撿點,說塔羅牌說她30後會嫁,30歲以前嫁會離婚,被弄這麼多次嫁的掉?我都笑了 3.她說她漂亮,漂亮會沒事做?越漂亮越多事情做好嗎,要賺錢買保養品,用醫美等等,真是神邏輯 4.2019最佳搞笑王 附表四、1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31至437頁 21-1 何靜怡(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11時6分 1.不要理那種人,只能羨慕嫉妒恨,整天閒閒沒事只能酸,行情是有多差,閒到沒事做 2.讓她眼紅吧 3.我都懶得理她了,講那種人的行為都浪費時間跟口水,無需理會 4.到底要比什麼,真是吃壞了,叫她好好賺錢比較實際啦,整天有的沒的,有夠愛比較的,她這是一種病,自卑感作祟 5.那我們就看她演的戲啊 附表二、2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55至661頁 21-2 江沂霖(回覆) 108年5月27日晚間11時6分 1.看來她想讓妳開心,一直關注 2.限定紅,我看她想限定屁股紅吧 附表四、16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39至441頁 22-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30日下午1時59分 1.那個醜人多作怪的把她當猴子吧,猴子不知屁股紅,整天搞笑,長的路人樣修圖修很大,只能活在網路自欺欺人,整天自戀自大,分身改名是怕檢察官查嗎?敢做不敢當的臭卒仔啦,笑死我了,整天賤嘴罵人也會怕喔,難怪跟人家借一堆假帳號罵人死不承認,這種人真可悲,自己在那罵人罵自己爽的,每個人都再看她笑話而已,給她87分不能再高了,吃壞吃成那樣真是笑死我了哈哈 2.就算真貨戴在那種人身上也像假的沒質感 3.男朋友開跑車有社會地位還買a貨喔 4.不然怎麼死纏著前男友,越愛說嘴就是越介意,罵人猴子她還男人臉+禿頭勒 5.男朋友開跑車還有專屬司機,還有社會地位,那幹嘛還在酒店上班,笑死誰啊,說謊不打草稿,真是他媽的會唬爛 6.安眠藥吃太多有幻想症了…可憐 附表二、2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63頁 22-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30日下午1時59分 1.她講的話不用太認真,別人都是假的,只有她才是戴真的,我聽她在唬爛嘴 2.有社會地位代表有一定的收入,還用的著去酒店上班,原來這叫大學畢業? 3.這邏輯我跪了,真他媽神 4.她每日神邏輯,還樂在其中,看來安眠藥加重,吃到ㄎㄧㄤ掉了 附表四、1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43至445頁 23-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5月31日晚間9時15分 1.不像有些人只能網絡認識網友製造人緣好的假象,就是自己個性問題,不檢討自己,自以為是。自戀又自大,難怪網路朋友一個換過一個,蠻可憐的 2.整天批評別人,捧自己,笑死我了,就說她有病還不承認 3.物以類聚嘍~有病的人無需理會,以為仗著自己有開醫生證明吃精神藥。就可以無法無天吧 附表二、2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71至673頁 23-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5月31日晚間9時15分 她自己就很假,只好認識網友安慰自己 附表四、1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47頁 24 何靜怡 (回覆) 108年6月5日中午12時40分 1.別理那種吃壞的人說的話,她以為假帳號霸凌別人裝傻就行吧 2.只有她在自我感覺良好,可悲吃壞成那樣,我終於知道她為什麼整天吃飽太閑了,沒人框 附表二、25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75頁 25-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6月5日下午3時33分 可憐吃壞人,別理她啦,只能嫉妒妳的份而已,真可悲 附表二、26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77頁 25-2 江沂霖 (回覆) 108年6月5日下午3時33分 瘦下來,她就更無地自容,找不到藉口酸妳了 附表四、1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二第449頁 26 何靜怡 (回覆) 108年6月8日下午2時1分 小動作一堆證明不了什麼,只有證明可笑又無腦笑話一個而已,笑死我了 附表二、2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79頁 27 何靜怡 (回覆) 108年7月27日 有些人就是有嘴講別人沒嘴講自己,不用理嫉妒心作祟的人,只有越在意比不上人自卑心作祟,才整天說嘴辱罵別人來求心理安慰,罵那種吃壞的都覺得浪費時間跟口水,世界上什麼鬼都有,當笑話看待就好,根本不是個咖的人無需理會,認真妳就輸了 附表二、28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81頁 28 何靜怡 (回覆) 108年8月6日 整天負能量講人是非挑撥離間,嫉妒別人的人,還是遠離的好 附表二、29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83頁 29 何靜怡 (回覆) 108年8月7日 很多這種不正常的人,當笑話笑笑就好 附表二、30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85頁 30 何靜怡 (回覆) 108年8月14日 不用理見不得別人好的人,當笑話看待嘍,蠻可憐的人,整天滿滿負能量 附表二、31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87頁 31 何靜怡 (回覆) 108年8月17日 那種不正常整天搞笑的人我們不要理,笑笑就好,只有自己覺得自己美,別人又不覺得哈哈 附表二、32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89頁 32 何靜怡 (臉書爆料公社文章回應留言) 108年5月15日 1.本尊就是見不得人才要一直用假帳號騷擾別人,小動作還一堆 2.只要比她美就到處罵人整形,結果自己肉毒打到快歪了,自己酒店飯局妹罵別人酒店妹傳播妹 3.爆料者自己做酒店飯局妹被搓破,被前男友甩,……,自己跟前男友在一起時到處見網友騙飯吃,還偷吃,……,版主用這種方式抹黑報復,心機真是重 4.有些話不要聽當事人在那屁,她小動作越多只是找難堪 5.想要爆料這位人前人後一個樣的本尊可以密我,她是超級廣播電台,什麼死人骨頭都能說床戲也能說哦,真不害臊,還會編故事,睜眼說瞎話毀謗別人一流 6.整天說別人怎麼不檢討自己行為,白眼滾到後腦勺 7.版主還說在麗源第一名龍亨也要第一呢⋯⋯但在法院說她沒有做酒店飯局妹哦,睜眼說瞎話功力還有會裝真是一流哦 8.到處造謠抹黑別人還塗鴉別人照片呢 附表二、17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05至613頁 33-1 何靜怡 (發文) 108年8月14日 原來不正常的人那麼多,……,無所不用其極告人來賺錢~還真是可憐,……,有病要去醫,……,四處告人的人真可悲,……,跟拍米亞有得拼,兩個比瘋的,……,整天自我感覺良好 附表二、33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91頁 33-2 何靜怡 (回覆) 108年8月14日 1.果真的是髒東西 2.歹年冬搞蕭人 3.七月份到了妖魔鬼怪總是特別多 4.有人吃飽太閑整天沒事幹,真可悲 5.不想理啊,偏偏就有人整天無所事事毀謗別人還愛對號入座呢,真可悲的人生 6.髒東西有消失過嗎?整天刷存在感,蠻可憐的無聊成那樣 7.是啊整天沒行情吃飽太閑撐著也是蠻可憐的 8.就是整天沒行情閒到發慌活在網路之中,蠻可悲的 9.不正常人的世界,我無法理解,可憐 10.就是有髒東西那麼關注我啊 11.還真希望那種人被ㄆ一呢,是怕那種人打雷連門都不敢出 12.醜人多作怪嗎 13.笑掉別人大牙 附表二、34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偵773證物卷一第693至709頁 備註 ⑴日期:民國 ⑵上文用詞及錯別字均按實際張貼或回覆文章內容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