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易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韋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智易字第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韋丞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調 偵字第22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韋丞明知附表所示7首歌曲,均為著 作權人專屬授權予告訴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協會(下稱中華音樂著作協會)之音樂著作,非經告訴人中華音樂著作協會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演出,竟基於以公開演出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04年某日,先 向華夏音樂工作室購買電腦伴唱機,並將上開歌曲灌錄至電腦伴唱機,再將該電腦伴唱機擺放於所負責之「太陽花小吃店」(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擅自提供予不知 情之不特定客人,自行選曲點唱,以此方法侵害告訴人中華音樂著作協會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陳韋丞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演出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嫌,上開之罪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於本院辯論終結前具狀 撤回本件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5頁)。揆諸前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逸帆偵查起訴,檢察官王亞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彥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書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編號 歌曲名稱 現專屬授權人 詞、曲著作授權來源 相關卷證資料 1 往事只能回味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MÜST) 詞:林煌坤 曲:劉家昌 林煌坤自106年2月22日、劉家昌自95年5 月12日起,將其等所屬享有或擁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包括將來依著作權法增修之再公開傳達權之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給MÜST。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偵12336卷第49、52至55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2 郊道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陳又新 曲:KOO JOSEPH 作曲者KOO JOSEPH係國外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 (下稱CASH)協會會員,CASH協會與MÜST簽訂有專屬授權互惠契約書。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MÜST與CASH簽定專屬授權互惠契約書(見偵12336 卷第95至119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3 找一個字代替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林秋離 曲:熊美玲 林秋離自88年6 月25日、熊美玲自92年10 月28日起,將其等所屬享有或擁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包括將來依著作權法增修之再公開傳達權之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給MÜST。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偵12336卷第57至63、66至69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4 舊愛還是最美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姚若龍 曲:陳子鴻 姚若龍自92年11月6日、陳子鴻自92年11 月1日起,將其等所屬享有或擁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包括將來依著作權法增修之再公開傳達權之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給MÜST。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偵12336卷第71至77、79至85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5 夢追酒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HOSHINO EIICHI 曲:遠藤實 作詞人HOSHINO EIICHI、作曲人遠藤實,均為JAPANESE SOCIETY FOR RIGHT OF AUTHORS, COMPOS ERS AND PUBLISHERS (下稱JASRAC)協會之會員,JASRAC協會與MÜST簽訂有專屬授權互惠契約書。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MÜST與JASRAC間之專屬授權契約書及往來郵件(見偵12336卷第106至120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6 美酒加咖啡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林煌坤 曲:古月(本名左宏元) 林煌坤自106年2月22日、左宏元自97年4 月21日起,將其等所屬享有或擁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包括將來依著作權法增修之再公開傳達權之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給MÜST。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偵12336卷第49、88至91頁) ③MÜST會員編號M0536之會員資料(見偵12336卷第93頁) ④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 7 康定情歌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詞:王洛賓 曲:王洛賓 詞、曲者王洛賓為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下稱MCSC)協會之會員,MCSC協會與MÜST簽訂有專屬授權互惠契約書。 ①本案侵權曲目清單(見偵12336卷第37頁) ②MÜST與MCSC間之專屬授權契約書及往來郵件(見偵12336卷第121至131頁) ③MÜST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見偵12336卷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