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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緝字第7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林尚諭蘇珍芬黃子溎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東益
選任辯護人
林育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案由欄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記載應更正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 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著有解釋可資參照。

二、查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5日所為之109年度訴緝字第7號刑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中案由欄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記載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誤載,且不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尚諭

          法 官 蘇珍芬

          法 官 黃子溎

書記官 鄭如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緝字第7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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