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陳永雄、台北真好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00號 原 告 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原 告 台北真好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指定送達: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被 告 陳玉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第25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勇如 法 官 林彥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