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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江俊彥林勇如林彥成
  •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陸敬瀛、王貴賢、張煜生

  • 原告
    元大商業銀行法人
  • 被告
    楊文虎王音之潤琦實業有限公司法人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施娟娟陳佳寧劉永達黃俊義姚旭隆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力瑄律師 李安學律師 張炳煌律師 朱日銓律師 被 告 楊文虎 王音之 被 告 潤琦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陸敬瀛 被 告 林奕如 被 告 莊淑芬 訴訟代理人 黃柏彰律師 被 告 莊雁鈞 施娟娟 陳佳寧 被 告 劉永達 訴訟代理人 李兆環律師 王逸頎律師 被 告 黃俊義 姚旭隆 被 告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賢 被 告 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煜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第16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勇如 法 官 林彥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温偲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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