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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江俊彥林彥成許芳瑜

原 告
日方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金華
原 告
丁名訓
麟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捷予
原 告
暐天綠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羅建洲(原名羅暐勛)
原 告
捷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清清
原 告
成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冠毅
原 告
能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佑軒
原 告
趙銘國際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威霖
原 告
陽晴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現豪
原 告
充沛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聰傑
原 告
瑞盛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魏昕
原 告
天天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琪
原 告
福音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英
原 告
簡鈺蓁
張烜睿
蕭誌頡
黃怡菁
蕭曉薇
戴筱穎
姚巧玲
龔家萱
劉家瑋
江東哲
葉文綺
鄭筱穎
田勝中
劉怡寧(已歿)
李佩紋
張沛然
陳羿馨(即陳缃琳)
黃嶸傑
林瑋崗
林子羽
孟慶榮
被 告
施慶鴻
楊大業
林璿霙
廖家楹
朱孟㚬
林晨浩

上列被告等因109年度金重訴字第27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許芳瑜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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