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鍾雅蘭郭又禎涂光慧

  • 當事人
    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康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 原 告 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正明 (送達代收人梁英傑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 被 告 沈康偉 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00弄00號0樓之0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59號偽造文書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郭又禎 法 官 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宇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