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5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水饌食材有限公司、毛怡婷、李麗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79號 原 告 水饌食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怡婷 被 告 李麗澂 上列被告李麗澂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曾育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璁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