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 原告
- 田兆佑
- 被告
- 邱傑生(CHITWOOD JASON AARON)美國籍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定有明文。又法院認為原告之訴無理由者,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之。
二、本件原告田兆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據之事實,並非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判決認定被告邱傑生(CHITWOOD JASON AARON)犯罪事實之範圍,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