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4號

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洪英花謝欣宓賴鵬年

原告
丙(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法定代理人
丙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告
吳兆泉
被告
老蔡企業社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蔡宗憲

上列被告因被告吳兆泉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審交訴字第5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謝欣宓

法 官 賴鵬年

書記官 萬可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